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女屋主跟朋友飼養4隻貓,2年前出遊,獨留貓在家中沒加以看守,牠們誤觸廚房感應爐加熱開關,引起火警,啟動滅火裝置,此舉造成社區大樓4部電梯因大量灑水而損壞。(示意圖/PIXABAY)高雄洪姓女屋主跟朋友飼養4隻貓,2年前出遊,獨留貓在家中沒加以看守,導致牠們不慎誤觸廚房感應爐加熱開關,引起火警,啟動滅火裝置,此舉造成社區大樓4部電梯因大量灑水而損壞。此案,刑事部分兩人獲判緩刑3年,民事部分遭管委會提告求償,判她們應賠109萬9250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洪姓女屋主跟朋友飼養4隻貓,2023年因外出旅遊多天,放任愛貓在家中自行活動沒加以看守,不慎誤觸廚房感應爐加熱開關,引起火警,啟動滅火裝置大量灑水;此舉造成社區大樓4部電梯因大量灑水而損壞,經維修廠商估價、修繕花費109萬9250元。
此案,洪姓屋主跟友人因觸犯公共危險罪,刑事部分,被依火燒燬物品罪,處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因認罪有悔意,獲判緩刑3年,全案定讞。
民事部分,社區管委會提告洪姓屋主、電梯廠商及產物保險公司應連帶賠償4部電梯109萬9250元修繕費。
法官認為,失火事故時,電梯廠商負有修繕之責任,但並無管理義務,因此免付賠償;至於產物保險公司部分,因洪姓屋主已向提出依責任保險條款請求理賠遭拒,且請求給付修繕費,擴張訴之聲明,又由社區管委會代位受領,於法無據,無理由,不准許。
因此,法院審理後,判洪姓女屋主跟她的友人應賠償109萬9250元電梯修繕費用,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