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吳泊萱/台中報導
台中夜店出現撿屍斂財案,一名美魔女以此手法狩獵小鮮肉後提告索賠,目前至少有3人挨告。(示意圖/pixabay)台中南屯區近年出現撿屍斂財案,一名美魔女將夜店當成獵場,假借喝醉狩獵小鮮肉,在被撿屍激戰後,再告對方性侵,並獅子大開口要求賠償,截至目前為止至少有3人挨告。其中1人賠償70萬元,獲緩刑、1人拒絕賠償被判3年2月徒刑,只有1人獲判無罪。
根據判決書資料顯示,這名中年美魔女多次出沒在台中南屯的某兩家夜店,常在店內喝到爛醉被20多歲小鮮肉撿屍,等到被載往汽車旅館翻雲覆雨後,再對鮮肉提告性侵索賠,以此手法至少告了3人。
判決書指出,這名美魔女早在2023年8月12日,就因醉倒在夜店,被一名29歲工程師載往汽車旅館發生關係,事後提告對方性侵及偷拍。當時工程師曾指控,女方明明可以自行行走,卻要求背她進旅館,自己配合照做,結果被反咬趁人意識不清撿屍。
另外,工程師也提出女方調解時堅持要蒐證,還主張和解金額為70萬元,但根據他們掌握情資,發現女方已有多次類似本案狀況,都是提告性侵後進入調解,索取高額調解金,質疑根本是仙人跳。
法官審理後認為工程師趁女方酒醉性侵,又否認犯行,未與女方達成調解,手機內有女方躺在床上睡覺的照片,依趁機性交罪判3年2月徒刑;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判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
到了2024年3月10日,美魔女再度故技重施,在夜店飲酒直到爛醉,被男子阿強(化名)撿屍,載往汽車旅館發生關係,事後女方提告性侵,索賠70萬元;阿強為避免入獄,付錢求和解。法官考量雙方已和解,依趁機性交罪判阿強1年8月徒刑,緩刑4年。
2024年12月底,美魔女又前往夜店飲酒,在凌晨散場後與鮮肉大壯(化名)前往汽車旅館開房激戰,事後又告大壯性侵。大壯則喊冤,激戰過程中女方並未抵抗,辯稱是一夜情。
美魔女則證稱,當時洗了3次澡,雙方有性器接合,自己還因生理期流血,並強調當時有對大壯說「我都可以當你媽了」,但大壯仍未停手。另外,她也主張,自己從小到大常常被性侵、性騷,大概有上千次,被強制性交侵犯絕對有破百次,這2、3年因被猥褻、性交等案已提告十來次,有些已判決,有些不起訴。
法官查驗相關事證及驗傷報告,認為雙方身上確實有部分紅點擦傷情形,但一般男女性交激情時,也可能互相抓傷身體,無法證明女方遭強暴手段性侵。
法官審酌前案判決,認為女方在審理時證述都大致相符,且經歷此「性侵害行為次數甚多」,應該比一般人更具警覺心,但案發後卻表現出輕率、大膽、悖於常情反映,不免懷疑,情節是否屬實。考量此案有諸多疑點未明而存有瑕疵,且補強證據不足,判大壯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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