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北市女子偷吃大學閨密丈夫遭判賠25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台北市1名人夫阿豪(化名),先前透過妻子介紹,結識她的大學閨密小萱(化名),兩人進一步展開交往,還以「老公」、「老婆」互稱,甚至互傳鹹濕對話內容,阿豪妻子氣憤提告;士林地院判小萱須賠償2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阿豪妻子主張,她與丈夫在2019年間結婚,育有2名子女,婚姻生活幸福美滿;後來她將大學閨密小萱介紹給丈夫,兩人竟背著她發生外遇,兩人不但互稱「老公」、「老婆」,還傳送訊息討論性事,對話內容十分曖昧。
2024年5月間,丈夫與小萱在雙方家長見證下簽立切結書,並承諾兩人不再有任何來往;孰料,同年12月底,小萱又透過通訊軟體聯繫丈夫,還開啟視訊功能聊天,丈夫在購物網站的收件人居然是小萱,讓她決定不再姑息,憤而對小萱提出告訴。
小萱辯稱,她與阿豪互稱「老公」、「老婆」,純粹是雙方熟識已久,才會使用較為親暱的稱呼,並非表達愛意,而且2人對話內容語意含糊,不能據此推斷兩人互動親密,或是發生過性行為。
法官勘驗對話紀錄後發現,2人曾傳送「妳該準備好妳的叫聲」、「老婆可不可以嘛」、「那我先幫你」、「所以妳不能剪掉,妳的性福以後會沒有」、「這樣喔!那我幸福都靠它是嗎?哈哈哈」等訊息,明顯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因此不採信小萱說法,考量雙方社會地位、經濟狀況等情狀,判小萱必須賠償2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