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基隆報導
賓士AMG-GT跑車遭撞,駕駛人求償156萬,其中91萬是修車期間的「代步費」。(翻攝google map)杭姓駕駛前年開車行經新北市金山區台2甲線時,越過雙黃線撞擊對向一輛王男駕駛的AMG-GT跑車,造成車身嚴重損毀。王男事後求償,提出231天租車代步費用共91萬、車輛價值減損60萬,加上醫藥費、精神撫慰金,要杭女賠償156萬元,基隆地院審理後認為要求有理,判准。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車禍事故發生在2024年10月23日下午,杭女駕駛休旅車行經新北市金山區台2甲線8公里處,疑似操作失當跨越雙黃線,直接撞擊駕駛座車輪處,導致王男的GT跑車左前大樑支架、水箱架及車體多處受損,王男左腳也受傷。
王男主張,鑑價師雜誌社PricePro鑑價第三方事故折損鑑價報告為證,雖然車子已開了8年9個月,事故發生前仍有300萬元的價值,但被撞修復後掉價60萬元;加上修車期間租賃與賓士同級的車代步,每天租車代步費3980元,累計修了231天,代步租車費共91萬餘元,加上醫療費用、鑑定費與精神慰撫金合計請求156萬餘元。
杭女則認為,王男並不是以出租賓士車為業,不能主張修車期間租賓士同級車款代步,再加上也沒提出單據,求償91萬元的代步租車費沒道理。
法官審酌,王男的車損確實因杭女疏失造成,王男在車輛修車期間,受有「無法使用車輛」的損失,王縱未實際支出租金,仍屬本應支出而未支出的車輛租金。
法官也指出,王男的賓士車市價較高,還兼具安全性與舒適度,因此應以賓士車同級車款的租金計算,才能填補王男修車期間無法使用所生的損失,其餘求償也都在合理範圍,判杭女須賠償156萬餘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