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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應職場…潛大學女廁當「偷拍狼」工程師靠窺探6女大生私處來紓壓

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工程師不適應職場,壓力太大又網路偶然看到他人偷拍影片,出於好奇,跑到某大學活動中心的女廁偷拍遭判刑。(示意圖/PIXABAY)
工程師不適應職場,壓力太大又網路偶然看到他人偷拍影片,出於好奇,跑到某大學活動中心的女廁偷拍遭判刑。(示意圖/PIXABAY)

高雄蔡姓工程師3年前,潛伏在某大學活動中心的女廁,拿iPhone 11手機偷拍,2天內共6名女大生受害,事後落網挨告。蔡男認罪,但受害者都不願意接受調解,他涉犯7罪,一審各處6個月有期徒刑。蔡男不服氣,提起上訴,懇求緩刑,但二審法官認為,他的犯行對校園安全威脅甚大,足以令師生驚恐,破壞校園安寧,故不宜宣告緩刑,改判8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蔡姓男工程師2023年躲在北高雄某大學活動中心的女廁,用iPhone 11手機從女廁隔間門板下方間隙偷拍,2天內,共偷拍6名女大生脫去下身衣物如廁、包含身體隱私部位的性影像。

案件曝光後,蔡男坦承犯行,無前科,自陳大學畢業、擔任工程師,罹有憂鬱情緒適應障礙症,雖有意願調解,但6名受害女大生都不願原諒,因此和解破局

一審,法院將蔡男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共7罪,各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沒收iPhone 11手機、隨身碟、電腦主機硬碟。

蔡男不服,主張法院應該數罪併罰,希望能考量他無前科,素行良好,因初入職場不適應,工作壓力大,在網路偶然看到他人偷拍影片,出於好奇,一時思慮不周而犯案,且手法拙劣,攝錄畫面有限,時間甚短,也沒外流,並主動交出攝錄內容隨身碟,深具悔意也配合調查,請求附條件的緩刑宣告。

法官認為,受害者都不相同,且蔡男犯行對校園安全威脅甚大,足以令師生驚恐,破壞校園安寧,故不宜宣告緩刑;另考量性影像都無被害人的面容特徵,也無跡證顯示有散布或圖利販售的意思,審理後,駁回上訴,改判8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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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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