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靚緯/台中報導
檢警查獲經營醫美診所的鄭姓夫妻,設比特幣挖礦場竊電牟利,讓台電損失超過7000萬。(圖/翻攝畫面)台中市一對經營大型醫美診所的鄭姓夫妻檔,2021年間委託黃姓電腦設備人員,在租屋處設置比特幣礦場「挖礦」,以14萬雇用周姓男子當人頭,1年內竊取1170萬度電,造成台電損失7683萬,鄭姓夫妻等4人與台電達成和解,台電再對管理礦場的徐姓、黃姓員工求償,台中地院判決2人應給付台電3348萬7265元。
檢警經6波搜索,在台中市8處查扣700台挖礦機,台中地院判決,礦場徐姓、黃姓員工應給付台電3348萬7265元。(圖/翻攝畫面)
檢警調查,鄭姓夫妻透過1名李姓男子轉介,接觸販售俗稱「挖礦機」的黃姓男子,2021年鄭姓夫妻出資擔任金主,提供每個礦場各40萬元費用雇用黃男,黃男再委託周男擔任租屋的人頭。鄭男以鑿孔方式將私接線路穿入建物內,再以裸線的跑線方式,把線路接到礦機的礦架上,全天24小時竊取台電電力,並雇用徐姓、黃姓男子負責管理礦場,
搞定租屋處場地後,鄭等人以鑿孔方式將私接線路穿入建物內,再以裸線的跑線方式,把線路接到礦機的礦架上,全天24小時竊取台電電力,並雇用徐姓、黃姓男子負責管理礦場,1年內竊取7683萬元電費,挖到27顆市價2500萬元比特幣。現場查扣8座礦場礦機近700台,由於礦場線路都未絕緣處理,已出現燒熔,其中2個礦場據點更與美語補習班、火鍋店相鄰,宛如是不定時炸彈。
挖礦場線路都未做絕緣處理,已有部分出現燒熔現象。(圖/翻攝畫面)
台中高分院審酌鄭姓男子、蘇姓妻子、販賣電腦設備的黃姓男子、負責礦場的黃男等四人,與台電達成和解,願意連帶賠償共7299萬元,並已給付部分金額,各處1年6月至2年不等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均付保護管束、參加法治教育3場。
台電台中區營業處再提出民事求償,扣除連帶給付部分,向徐男、黃男求償3348萬7265元。徐男表示,自己僅擔任一般員工,否認參與竊電侵權行為,推說應是老闆的責任。黃姓員工則表示,一開始不知道是竊電,後來知道實情就離職,否認參與竊電侵權行為,且是他將主謀供出。
法院認為,2人均屬智識健全成年人,對不得竊取電能自無不知之理,受雇任職之初因不明職務內容而不察,但負責管理礦場時間至少半年以上,徐男更曾在自宅竊電,判徐男、黃男應給付台電3348萬7265元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