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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議員助理「落漆」!地下匯兌11年經手3千萬最後只拿6萬還要被判刑

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陸姓議員助理月薪只有1萬元,但經營地下匯兌11年間經手3000萬僅獲利6萬元,法官因此認為他影響金融秩序不大,因此判他1年10個月徒刑,再宣告緩刑4年。(示意圖/資料照)
陸姓議員助理月薪只有1萬元,但經營地下匯兌11年間經手3000萬僅獲利6萬元,法官因此認為他影響金融秩序不大,因此判他1年10個月徒刑,再宣告緩刑4年。(示意圖/資料照)

台南陸姓男子擔任議員助理,沒想到月薪僅有1萬多元卻以經營中國地下匯兌長達11年,但直到被檢調查獲為止,經手金額雖高達3000多萬元,但他抽成僅有0.2%,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後,審酌他認罪並繳回6萬多元犯罪所得,因此依涉犯銀行法判處1年10個月,宣告緩刑4年,並須支付國庫20萬元。

判決指出,陸姓男子從2012年11月起到2023年9月間,被查出利用名下的合作金庫帳戶,先在中國建設銀行開戶後,再將人民幣匯回台灣,無論匯回台灣或是匯往中國,皆依約定匯率計算;只不過陸男運作11多年來,經手的地下匯兌金額高達3004萬9768元,並從中賺取0.2%手續費或匯差,但不法利益只有6萬多元,檢調於2023年1月搜索並扣押相關證物後,陸男被帶回訊問、起訴,案經法院審理後,陸男配合調查,除了繳回全數犯罪所得外,也於偵審過程中認罪,期盼爭取減刑。

法官因此審酌陸男從市議員助理只有月薪1萬元,還要扶養配偶,但考量他無前科也不懂法律規定,貪圖利益貿然觸法,但也考量他犯後態度良好,從事非法匯兌所得利益不大,未造成重大金融風暴,因此依涉犯銀行法中「非法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罪嫌判處1年10個月徒刑,並宣告緩刑4年;此外也令他在判決後的1年內向公庫支付20萬元,同時扣押他的手機。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地下匯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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