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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哲敏延押庭拚交保免羈押搬出家人求情 法官:諭知候核辦

記者莊淇鈞/新北報導

郭哲敏當庭被裁定延押2個月(圖/資料照)
郭哲敏當庭被裁定延押2個月(圖/資料照)

名模錢帥君男友、八八會館負責人郭哲敏被控違法地下匯兌、洗錢217億餘元,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郭哲敏11年8月有期徒刑。全案上訴二審,上訴後,高等法院裁定郭應予羈押。郭哲敏羈押期限至9月中旬,高院今天(27日)召開延押庭,郭強調自己是正當生意人,不會逃亡也沒有逃亡意圖,願提高交保金等,任何替代方式請求讓他交保,以照顧高齡母親及年幼兒子。高檢署檢察官當庭提出,目前戴電子腳環的被告無人逃亡,並不代表郭不會逃亡,郭涉犯洗錢、地下匯兌犯行明確,一審被判11年8月已證明其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可能,建請應續押。法官聽完檢辯意見後,諭知全案核候辦。

郭哲敏向法官表示,他的案子不是詐欺,也沒有官商勾結,案發時,有人不斷在媒體渲染,講得好像我騙很多人錢,或者破壞公務員的廉潔性,檢察官一開始案由有列詐欺,也不斷在查我有沒有賄賂公務員,但最後檢察官明查秋毫,還我清白,沒有起訴詐欺和行賄,我真的和詐騙集團一點關係都沒有,也沒有和公務員有不當往來,這種違法傷害別人,或破壞人民對公權力信賴的事,我絕對不會做,這是我做人的底線,我是一個正當生意人,努力賺錢,照顧家人,我選擇做境外線上博奕事業,我認為這在國外是合法的,我也在國外經營,不會有問題,如果法官認為這是違法的,那我只能說我對法律認知錯誤,該負法律責任我絕不迴避。

至於地下匯兌,我就真的很無辜,我真的被誤會得很深,原審的判決嚴重扭曲事實,把我判這麼重,我真的很不服,這在未來審理過程序,我會和律師一起爭取我的清白。但不管賭博或地下匯兌,這些罪都沒有被害人,現在確實也沒有聽到有人要找我算帳或求償,有些被告傷害很多人,在外面怕被人追償或報復要躲起來,我沒有這種問題,我不是那種人人喊打,十惡不赦的壞人,真的沒有必要一直把我關起來。

我知道庭上最擔心的點就是我跑掉,這點我絕對絕對敢保證,好漢做事好漢當,該我負的責任我一定負,只是我真的很想爭取我的清白,尤其是地下匯兌,請讓我有機會好好的和我的律師討論,也讓我好好的整理過去的資料,找出更多對我有利的證據,從偵查到現在已經把我押了快2年,中間有短暫讓我交保3個月,我根本來不及準備訴訟,這讓我感覺到很不公平,為什麼我不能自由的捍衛自己的清白。

另外,原審法官短暫讓我交保的期間,我沒有逃亡的意圖和動機,中間有因為電子腳鐐的問題,被原審誤會我想逃亡或測試電子腳鐐的功能,這個我和我的律師已經解釋很多次了,這次聲請停押狀我也再詳細解釋一遍,帶電子腳鐐因為受到GPS收訊的限制,沒辦法毫無間斷的精準掌握受監控人的行跡,它最重要的功能是防止受監控人潛逃出境,目前沒有一個帶電子腳鐐的人潛逃出境過,所以這是有效的,請庭上相信我,我真的沒有動機要逃跑,也一定不會逃跑。

我全家人都在台灣,我不會逃跑讓我家人蒙羞,最後如果認定我有罪確定,我已經關了快2年,我想最後考量假釋,再關也就是再2年左右,我沒什麼理由要逃跑,我一定勇於承擔入監,我只求給我一個機會讓我出去,好好準備訴訟。庭上要用任何替代方式監控我的行縱我都願意配合,除了電子腳鐐、定期報到外,我也願意再提高交保金,每日提前通報行程、提交手機4G/5G訊號製作的每日行程報告,或要開4G/5G的即時定位補強電子腳鐐GPS的收訊死角都可以,我和律師能想到的條件,或庭上認為要再加什麼條件,我都願意配合。

懇請庭上能仔細考量無罪推定原則,給我一個公平審判的機會,相關替代措施已經很足夠掌握我在外面的行縱,沒有因為擔心逃亡而羈押我的必要性,給我交保的機會,也讓我能陪陪我高齡的媽媽,和年幼的小孩,盡一下兒子和父親的責任。

高檢署檢察官當庭提出,目前戴電子腳環的被告無人逃亡,並不代表郭不會逃亡,郭涉犯洗錢、地下匯兌犯行明確,一審被判11年8月已證明其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可能,建請應續押。

法官庭末諭知,本件候核辦,郭哲敏還押看守所。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郭哲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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