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佳鈴/南投報導
打電話到派出所恫嚇要「炸掉4個里」、「血洗埔里」。南投地院一審原認為這僅是情緒性的誇張表達,判決無罪,但二審到了台中高分院逆轉翻盤。(翻攝自Google Maps)對警察講氣話也要看場合!南投一名沈姓男子,因不滿警方辦案程序,竟撥打電話到派出所恫嚇要「炸掉4個里」、「血洗埔里」。南投地院一審原認為這僅是情緒性的誇張表達,判決無罪;但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其言論已明確表達要加害不特定多數人,構成「恐嚇公眾罪」,日前大逆轉撤銷原判,改判沈男有期徒刑2月。
判決書指出,沈男於2024年4月17日凌晨1點多,致電南投埔里分局隆生派出所。因不滿員警回覆,竟向胡姓警員狂言:「我會讓你們隆生派出所4個里:水頭、麒麟、溪南、珠格,還有你新建大樓與2650戶,我會全部炸掉!」甚至語出驚人地說:「不然我就血洗你們埔里。」
南投地院一審時,沈男辯稱是說要「水洗」而非「血洗」,且是因為警方不理會他才一時氣憤。一審法官採信其說法,認為沈男主要目的是質疑辦案態度,言語雖激進,但屬於「情緒性、誇張化表達」,且對象僅針對單一警員,客觀上未對公眾告知惡害,因此判決無罪。
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見解大不同。二審法官比對通話內容,發現沈男曾提及「瓦斯桶全開」、「用防風打火機」,顯見「水洗」之說是卸責之詞。
更關鍵的是,二審認為沈男明確點名要炸掉「4個里」及「派出所」,對一般民眾而言,這代表隨時可能引爆爆裂物。這種針對「不特定多數人」的加害意圖,已經讓警方啟動偵查防範實害,不再只是單純的情緒抒發,而是實質的「恐嚇公眾」。最終二審撤銷無罪判決,改依恐嚇公眾罪判處沈男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