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程正邦報導
過去有民眾車停白線遭開罰,網:違停7天比1個月停車費貴。(資料照)農曆春節返鄉探親,停車位往往一位難求,但即便停在「白線」也未必代表絕對安全。苗栗縣一名曾姓女子,於去年除夕將愛車停在老家門前的白線上,卻因妨礙交通遭警方開罰 900 元。曾女憤而提起行政訴訟,強調自己已盡力靠邊,且白線區域不應無預警開罰;然而,法院最終裁定曾女敗訴,理由是停車行為已實質侵害公眾用路安全。
芎林不少車主為了停在白線內,會將愛車開上護欄。(圖/翻攝自臉書《爆廢二公社》)緊貼樑柱仍被罰?曾女主張:劃白線卻不讓停極不合理
事件發生於去年除夕下午,曾女回到苗栗大湖老家,將車輛停放在家門前的路邊白線上。事後收到「在顯有妨礙他車通行處所停車」的 900 元罰單。曾女在法庭上陳述,該路段寬度有限,若要完全停進白線內,車身必須「開進家門柱或騎樓」,這在實務上根本不可能。
她進一步質疑,家中雙親已高齡 80 幾歲,時常需要就醫接送,若自家門口白線不能停車,難道要老人家走遠路?她更批評警方未先鳴笛勸導就直接拍照開單,屬於「為罰而罰」,且路段若不能停車,理應劃設紅、黃線而非白線。
不是白線都能停! 車道線.路面邊線"僅差5公分"法官關鍵判讀:車身占用車道 92 公分、迫使他車逆向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審理此案時,勘驗了警方提供的採證照片,發現曾女的車輛雖貼近建築物,但仍有約一半的車身(寬達 92 公分)凸出至行車道上。
法官裁定敗訴的關鍵理由如下:
* 安全優於權利: 該路段為單線雙向通行,因曾女車輛占用部分車道,導致其他大型車輛或消防車經過時,必須被迫「跨越雙黃線」至對向車道避讓,這極大增加了對向碰撞的風險。
* 白線非無敵護身符: 法官強調,法律並未規定所有禁止停車處都必須劃設紅、黃線。即便在白線路段,若停車行為「顯有妨礙他車通行」,仍構成違規。
* 比例原則: 雖然曾女有接送年邁父母的需求,但法官認為這不能成為侵害公眾交通安全的正當理由,公共安全之利益顯然大於個人停車之便利。
綜合上述理由,法官認為原處分無違誤,判決曾女敗訴,駁回撤銷處分請求。
若停白線的位置靠近路口轉角或是非順向停車,也會被警察開罰單。(資料照)過去也有停白線被開單的爭議,律師提醒,在白線停車若想避開罰單,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 不得占用車道: 車身應完整停放在白線與路緣之間。
2. 順向靠邊: 必須依車輛行進方向緊靠路邊停放。
3. 無妨礙通行: 即使白線外空間足夠,若停車位置位於轉彎處、窄巷出口等顯著影響他人視線或動線之處,警方仍可依法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