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陳姓網紅認為朱姓網友分享貼文後,加註「打著神明的名號做著畜生的事情真是可恥」是在罵他,但法官認為朱男的說法確實與陳姓網紅無關,判他敗訴。(示意圖/PIXABAY)臉書粉專「Allen哥的正能量」經營者陳姓網紅,認為朱姓男子2024年6月間分享他的貼文後,卻又寫下「打著神明的名號做著畜生的事情真是可恥」這句話對他指涉,因此提告朱男妨害名譽,但朱男當庭喊冤,表示發文的對象是車行合夥人,與陳男無關,法官審酌後認為朱男舉證有理,因此判他無罪。
判決指出,2024年6月29日下午4點多,朱男在臉書上分享「Allen哥的正能量」某篇貼文,但分享到自己的帳號下卻寫下「長的人模人樣 打著神明的名號 做著畜生的事情 真是可恥」,後來有其他網友留言詢問「你是在說開這部賓士傢伙,是人面獸心嗎?(笑臉)」。
後來陳姓網紅看到朱男貼文後,認定朱男跟留言的網友指涉的對象就是自己,主張已貶損人格評價及社會評價,因此報警告,檢方偵結後依妨害名譽起訴;不過橋頭地檢署開庭時朱男卻喊冤,指出自己只是認定對方文章才會分享,但貼文內容指涉的對象是向他借錢開車行的友人,但錢拿了店卻沒開,還讓女友背債,跟「Allen哥的正能量」沒有關係。
法官檢視朱男臉書後,也發現他常會分享粉專貼文、心情語錄等,而被控訴的貼文確實指涉對象是欠錢的友人,與朱男證詞相符,再者下方留言的陳姓網友,考量「Allen哥的正能量」的觸及率已達到600萬人次,經網友轉發或分享文章,常有不認識的網友回應稀鬆平常。
因此法官認為,陳姓網友自稱常到廟宇參拜,因此看到朱男分享貼文提到的「打著神明的名號」是在指他,兩造間沒有具體事證,而且純屬陳男主觀臆測,因此判處朱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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