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北部一名葉姓男子因罪入監,委託邱姓男子幫忙照顧年幼兒女,但邱男卻涉嫌虐待年僅2歲的女童,要她在濕滑的浴室內「搭拱橋」,造成女童臉部撞擊地板受傷。女童就讀的幼兒園,發現其身上有多處瘀傷,隨即通報相關單位。案經法院審理,台北地院一審判處邱男1年6月徒刑,案件上訴最高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邱男1年6月,全案定讞。
邱男因涉虐待2歲女童遭判刑定讞。(示意圖/AI生成圖)據了解,邱男受委託照顧葉男的兒女,於2023年11月到12月間,涉嫌對女童施虐,要求她「搭拱橋」撞擊臉部等,還持「愛的小手」毆打女童手掌、腳掌、臀部等,造成女童身上多處瘀傷。幼兒園發現後通報相關單位,女童被送往台大醫院就醫,院方檢查後,懷疑女童遭施虐,隨即通報檢警介入調查,循線查出邱男涉有重嫌。
法院審理期間,邱男辯稱之前沒有照護幼童經驗,加上自己也是「從小被打到大」,只是依據自身經驗管教,否認有凌虐等。北院一審判處邱男1年6月徒刑,邱男提出上訴,辯稱並無虐待意圖,請求從輕量刑並給予緩刑機會。高院二審認為一審判決無違誤,維持原判。案件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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