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鏡週刊
男師邀到摩鐵避雨卻性侵,女高中生提告性侵1年後墜樓。(示意圖,Pakutaso)新北市1名女高中生2022年間與國中老師兼生教組長相約吃飯溜冰,結束後男老師以「避雨」為由,將女高中生載至旅館發生性行為。女高中生事後提告性侵,法院審理期間疑不堪壓力,1年後墜樓身亡。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導致女高中生輕生因素眾多,無法確認是男老師性侵所致,以證據不足判處男師無罪。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22年6月23日,女高中生與國中老師兼生教組長相約吃午餐,接著至國民運動中心溜冰。當天下午2時許,男師以「避雨」為由,載著女高中生至土城區某旅館開房並性侵得逞。
事後,女高中生在學校輔導過程中提及此事,校方隨即進行通報調查,但沒想到審理期間小花因不堪多方壓力,於2023年11月11日墜樓身亡。
全案審理時,男師聲稱自己和女高中生是合意性交,女高中生當時還稱自己有避孕環,所以雙方性交時未戴保險套。此外,女高中生的日記中也未提及遭性侵一事,加上她本來就有憂鬱症,輕生與他無關。
女高中生生前在警詢證稱,當天男師提議去汽車旅館休息,女高中生認為他是老師,不會做傷害她的事情,進到房間後,對方暗示要發生性行為,當下沒有講話也沒有動,發生2次性行為後,因有跟男師說過體內有避孕環,第3、4次沒有戴保險套。
女高中生的精神科醫師則表示,自己和她在2022年10月第一次在急診室見面,當時女高中生有提到對自己要求比較高,覺得課業表現需要再好一些,或是希望可以多分擔一些家計,對於家庭經濟、課業常會讓她感到壓力大。
另外,女高中生2023年3月門診時也談到有和老師發生性行為,但沒有說詳細情形,也沒有說是被強迫,只是事後回想覺得後悔、害怕,壓力來源一部分是來自於報警或通報後的調查壓力。
新北地院審理時,認為2人發生性行為時,女高中生態度不明,無法確定男師是否知道她不願意。此外,女高中生當時的男友曾嘗試聯繫她,但女高中生第一時間並未向男友求助,也未試圖逃離旅館,日後依然與男師見面,與一般遭性侵的被害者的反應大不相同。
法官審理後,認為女高中生輕生原因多重,墜樓當天她也曾在手機備忘錄留下「我沒有想過今天我可能會死,我已經那麼努力活著了,我的生活就這樣算了吧,我已經夠樂觀夠努力了,性侵什麼的,感情什麼的,工作家人朋友金錢我也放棄了,今天風好大,死掉應該很冷吧」,推測女高中生多年之憂鬱症、抑或工作、經濟上之壓力、感情狀況、與親友相處間之摩擦,均有可能,無法直接認定女高中生尋短理由為男師所致,以證據不足判處男師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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