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人周玉蔻、蔡玉真被控誣指前中國小姐張淑娟涉緋聞,一審各判刑1年半。二審今天開庭,周、蔡無罪答辯,前民視副總胡婉玲出庭作證,全案預計5月19日辯論終結並定宣判日。
媒體人周玉蔻、蔡玉真遭起訴誣指前中國小姐張淑娟涉及台北市長蔣萬安的父親蔣孝嚴緋聞遭判刑。張淑娟(中)日前由國民黨立委王鴻薇(左)及律師陪同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說明訴訟經過。張淑娟庭後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案發至今快4年,身為被害人身心疲憊,被告不停傳喚證人,明顯浪費司法資源,卻也打臉被告自己,今天甚至還想把責任推給政論節目編審、製作人,但也沒用。
張淑娟說,包含今天到庭作證的時任民視副總胡婉玲(現任中央社社長)、製作人吳逸穎均表示,周玉蔻不但是主持人,也是節目主導者。
媒體人周玉蔻、蔡玉真被控誣指前中國小姐張淑娟涉緋聞,被依加重誹謗等罪起訴,一審依個資法各判刑1年半。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日前開庭,周玉蔻(右)出庭,並做無罪答辯。張淑娟表示,以開車傷人比喻,一次可能是不小心,開車來回撞10次,量刑結果是不一樣的;周女邀請蔡女開講,又各在臉書貼文,持續講7天,在沒有查證下無中生有的誣賴,不但加重誹謗又公布個資,非常惡劣,相信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的智慧。
張淑娟委任律師吳漢成解釋,法官原預計今天可以辯論,因此請法官助理整理188筆誹謗罪案件(最重僅7個月徒刑),未料時間不夠,僅證人作證完畢。他推估法助整理案件為單一誹謗行為,是否參雜違反個資法需要釐清;法官庭末諭知下次開庭他們須說明,為何認為被告各判1年6月太輕。
胡婉玲庭上表示,當時她身為民視副總,管理多個頻道,依據民視新聞自律規範,政論節目製作單位應完成事實查證;此外,依民視提交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營運計畫,政論節目製播的事實審查,必須在製作團隊層級完成,即由製播團隊進行查證。
胡婉玲表示,她直到民國111年9月23日凌晨,看到節目編審陳建民前晚9時38分傳的訊息,才知道節目公開指陳女主角是張淑娟。
媒體人周玉蔻、蔡玉真被控誣指前中國小姐張淑娟(左)涉緋聞,一審依個資法各判刑1年半。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日前開庭,張淑娟庭後受訪表示,周女邀請蔡女開講,又各在臉書貼文,持續講7天,在沒有查證下無中生有的誣賴,不但加重誹謗又公布個資,非常惡劣。胡婉玲表示,她當下覺得有問題,因為早在製播期間已提醒主導節目的周玉蔻須找到緋聞當事人或代理人上節目,做好查證工作。在張淑娟發布聲明後,周玉蔻道歉,她也追問周女為何道歉,因為等於民視被騙,誤信周玉蔻的獨家消息。
此外,胡婉玲另當庭提交與陳建民、與周玉蔻的LINE對話給法院。
周玉蔻表示,當初會道歉是因為張淑娟激動難過提到輕生,而且自己主要消息來源的戴女不出面。
媒體人周玉蔻、蔡玉真被控誣指前中國小姐張淑娟涉緋聞,被依加重誹謗等罪起訴,一審依個資法各判刑1年半。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日前開庭,張淑娟(左)出庭前受訪表示,無法原諒對方犯行,因此沒有和解問題。全案緣於,周玉蔻、蔡玉真於民國111年9月間指稱前中國小姐、前華航空姐張淑娟為台北市長蔣萬安父親蔣孝嚴「晶華飯店緋聞案」女主角。張淑娟提告後,台北地檢署依加重誹謗、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起訴周玉蔻、蔡玉真。
一審的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周玉蔻、蔡玉真態度不佳,113年11月26日依個資法的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各判1年6月徒刑。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