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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云科技前董座殺技術長 「未獲家屬原諒」判無期徒刑理由出爐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雲云科技前董座曾志新雖與死者家屬成立調解,但仍未獲家屬原諒,且犯行重大,國民法官判處無期徒刑。(資料照/記者楊忠翰攝影)
▲雲云科技前董座曾志新雖與死者家屬成立調解,但仍未獲家屬原諒,且犯行重大,國民法官判處無期徒刑。(資料照/記者楊忠翰攝影)

雲云科技前董事長曾志新,被控在辦公室裡,持刀趁其不備猛刺致死。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判處曾志新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國民法官認為,曾男僅出於自身猜忌心態,未查證而犯案,又任意在其創辦的辦公室內行兇,致被害人死亡,公司員工身心受創,增加職場工作環境之不安全感,犯行重大,又事後雖與被害人家屬成立調解,但未獲原諒,依法判刑。

曾志新因與梁姓技術長工作理念不合,屢生摩擦、嫌隙,且自2024年9月起至2025年2月間網路社群Threads有多則貼文,提及或抱怨公司內部管理及人員之內容、員工離職等緣由,使曾志新片面認定與死者有關,因而萌生殺人意念。於2025年2月26日中午,購買主廚刀1把,藏在辦公室的櫃子裡。

同年3月6日,梁姓技術長在公司內部「SLACK」通訊軟體群組張貼評論公司經營的文章暨萬言書,因知悉梁姓技術長將於隔日離職,基於殺人犯意,於梁男離職當日,將買來的主廚刀藏在背心左胸口袋內。同日下午4點多,梁男與公司人資長在會議室內辦理職務交接事宜時,曾志新前往與2人會面,趁梁男和人資長商議撤回萬言書時,假借要離開會議室,走到梁男背後,以主廚刀朝梁男頭、背、頸部等多處身體部位猛刺至少9刀。

人資長見狀立即上前制止,曾志新仍持主廚刀自殘,直到在場人合力制止並奪下刀子,並將報警將梁男送醫,但梁男仍因肩頸部多處穿刺傷、左上肺葉穿刺傷及多處肌肉損傷,導致大量出血,急救無效,宣告死亡。

國民法官審理後認為,曾志新僅因自身猜忌,單方面將事端歸咎於死者,未予查證或尋求其他合法途徑解決紛爭,任性解決死者生命,欲以此結束其自行臆測外界對公司及其個人在網路上之抹黑攻擊。

曾志新和死者為多年以專業合作共事的工作夥伴,卻利用死者對他的信任,自死者背後攻擊。死者曾想逃離,人資長也出手制止,曾志新仍有持續攻擊之舉,且下手力道非輕,手段殘忍,使死者在過程中遭受相當大之痛苦,對死者家屬、公司員工及全體社會形成永難彌平之憾事,足認犯罪情節嚴重。

考量曾志新所為係因適應障礙症合併焦慮與憂鬱情緒所致,案發後坦認犯行,具有勞動意願及能力等有利量刑因子存在,具社會復歸可能性。但評估未來仍有風險因子存在,曾男對於未來生活有現實感不足或過度正向預期,且依其年紀,其人格特質已較為穩定、較難改變,無法排除是否將在形成未來面對困境時是否再做出同樣犯行,因此關於曾男有利因子僅有小幅度削減處斷刑幅度上限之情。

另曾男雖與家屬成立調解,但係出於不願訴訟之累的態度,並未獲得家屬原諒,無從為量刑之有利認定,因此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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