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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了!北市府撤銷京華城20%容積獎勵 溯及110年11月2日零時起失效

記者林瑞恩/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都發局公告撤銷京華城20%容獎。(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台北市政府都發局公告撤銷京華城20%容獎。(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涉京華城等案一審遭判17年,北院也判決20%容積獎勵違法,案件後續如何處理備受各界關注。今(22)日,台北市政府都發局最新公告撤銷京華城110年細部計畫案,也就是撤銷了京華城110年增訂的20%容積獎勵

關於此案行政調查,都發局說明如下:

京華城110年增訂20%容積獎勵細部計畫案經市府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啟動行政調查,審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206號確定判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金訴字第51號刑事判決暨其他相關事證,並召開調查小組討論,調查結果認定110年細部計畫案有未符審議等程序合法要件與計畫目標、增訂20%容積獎勵規定係僅針對單一土地所有權人,不具通案性質,有違反平等及通案性原則、及有利益衡量瑕疵等應予撤銷處分之理由,爰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第118條規定於今(22)日公告撤銷110年11月1日府都規字第11030520111號公告實施「修訂臺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三小段156地號第三種商業區(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細部計畫案」,溯及110年11月2日零時起失其效力。

都發局指出,京華城土地110年細部計畫案撤銷後,應回歸107年都市計畫案規定辦理,基準容積率為560%,無容積獎勵規定;至於原另依法申請30%容積移轉部分則仍有效。

都發局進一步表示,京華城土地現階段仍遭扣押,因此依法仍不予施工勘驗。110年細部計畫案撤銷後,都發局也將續依建築法第58條規定,函請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建造執照變更設計,期間並應做好工地安全維護。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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