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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鑑定」成保護傘?惡鄰當2童面13刀殺夫妻兩度判死 最高院撤銷發回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吳龍滿一、二審均判處死刑,但最高法院目前認為尚未執行精神鑑定,因此發回更審中。(圖/記者洪正達攝影)
吳龍滿一、二審均判處死刑,但最高法院目前認為尚未執行精神鑑定,因此發回更審中。(圖/記者洪正達攝影)

高雄苓雅區前年發生震驚社會的鄰居喋血案,男子吳龍滿因不滿樓上噪音,竟持刀闖入鄰居家中,當著兩名幼子面前殘殺其父母,全案一、二審均判處吳男死刑,但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在殺人動機與精神鑑定上調查未盡,且未完全符合憲法法庭死刑判決的嚴密正當程序,今日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

回顧這起慘劇,2023年9月15日清晨,吳龍滿手持水果刀沿逃生梯上樓,趁著蔡姓女屋主準備送小孩上學之際闖入客廳,當著兩名幼子面前朝蔡女猛刺5刀;隨後又步入主臥室,對著熟睡中的羅姓男屋主狠砍8刀,傷及心肺,夫妻兩人當場身亡。兩名目擊慘案的幼童嚇得奔下樓向管理員求救,驚喊「爸媽被殺了!」而吳男行凶後變裝逃往屏東,落網後除初步坦承犯案外,後續偵訊均行使緘默權。

案件審理期間,吳男的態度引發家屬強烈憤慨,高雄高分院開庭時,始終不認罪的吳男竟要求傳喚目擊雙親遇害的兩名幼童出庭作證,導致孩童身心極度不穩,即使經醫師評估不宜出庭,吳男仍強烈堅持,直至法官當庭裁定不傳喚才作罷,被害人律師痛斥,吳男此舉無異於在心理上對孩子進行二次謀殺,足見其毫無悔意、態度惡劣。

高雄高分院今年1月二審宣判,合議庭於判決書中強調,法官職責為依法審判,憲法法庭判決精神在於「慎刑」而非「廢死」,面對罪無可赦之犯行,不應因個人價值觀拒判死刑,因此維持兩個死刑判決。

不過,最高法院審查後指出,一、二審對吳男殺人動機的認定與卷內證據未盡相符;且針對精神鑑定部分,並非不能對吳男進行相關鑑定,此程序必須嚴密符合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要求,因此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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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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