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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界黃子佼」偷拍女警持百部兒少性影像 檢未上訴將確定緩刑免關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黃仕奇一審獲緩刑,北檢未提上訴,全案將確定。(圖/資料畫面)
▲黃仕奇一審獲緩刑,北檢未提上訴,全案將確定。(圖/資料畫面)

被外界為「警界黃子佼」的台北市警信義分局前警員黃仕奇,被控任職期間在派出所女廁及女警住處裝設針孔攝影機偷拍,並持有兒少性影像。台北地方法院日前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判處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得易科罰金部分共判刑1年8月,均宣告緩刑5年,並須向公庫支付20萬元、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檢方認為判決罪刑相當,且已對被告收警惕之效,決定不提上訴,全案將緩刑確定免關。

檢警調查,黃仕奇自2018年10月19日至2024年7月3日任職信義分局期間,多次將針孔攝影設備藏放在派出所1、2樓廁所的衛生紙捲筒架或垃圾桶內,偷拍4名女警如廁畫面。其中,黃仕奇因對一名女警有好感,涉嫌取走對方放在辦公桌上的鑰匙加以備份,之後10度潛入該名女警租屋處,並在浴室排風口裝設針孔器材,偷拍對方返家後如廁及洗澡影像。

此外,黃仕奇也被查出在自家廁所安裝針孔,趁同學、同事或友人到訪時偷拍對方如廁畫面。檢警搜索其隨身硬碟及電腦後,另查獲113部兒少性影像,其中包括2部以「創意私房」論壇會員身分付費下載的未成年性影像。

案發後,黃仕奇雖向警局提出辭呈,但台北市警局督察室仍依規定將他記兩大過免職。檢方偵結後,認定黃仕奇涉犯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竊錄隱私、侵入住宅、違法蒐集個資及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依法提起公訴。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違反個資法等罪判刑,其中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得易科罰金部分合計1年8月,均宣告緩刑5年。北檢認為判決結果量刑尚屬妥適,且已達警惕效果,因此未提起上訴;若被告方面也未上訴,全案將可望緩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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