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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霸凌新法5大要件曝光!「老闆1行為」慘了 最高罰450萬

生活中心/彭淇昀報導

7月新法上路!《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已全面實施。對此,律師王至德表示,「老闆們的荷包準備好了嗎?」

《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已於7月1日上路。(示意圖/資料照)
《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已於7月1日上路。(示意圖/資料照) 

律師王至德在臉書粉專「法老王 - 王至德律師」指出,以前講到職場霸凌,很多時候只能算是道德層面,或是要用性平法、勞基法東拼西湊的去提告,「但這次不一樣了,職場霸凌直接入法,而且最高可以罰到450萬」,且若公司接到申訴還裝死不處理,也是查獲即開罰,「老闆們現在是不是背脊一涼?」

王至德列出新法明確定義職場霸凌的「5大要件」,如下:

一、必須在勞動場所執行職務時發生。

二、利用職務或權勢關係,不只主管對下屬,同事間有業務從屬關係也算。

三、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的範圍。正常要求業績不算,但如果是設定根本不可能達成的天價業績,或是叫你一天跑100個客戶,可能就有問題了。

四、持續性的冒犯、威脅、冷落等不當言行。不過要注意,若情節重大,例如嚴重的公開羞辱或肢體威脅,儘管發生一次也算。

五、導致勞工身心健康受損。

先前網路上有人問「同事訂雞排沒揪,算不算職場霸凌?」勞動部澄清,這種單純的人際摩擦不算。但若是刻意把你踢出工作群組、不讓你知道重要會議資訊,這種「社交排斥」就可能構成要件了。另外,10人以上的公司就要設立並公開申訴管道,30人以上還要訂定防治與懲處規範。

王至德直言,新法上路並非要讓大家互相找碴,而是提醒大家在職場上保持基本尊重,不過如果有老闆或主管還是喜歡用「我這是為你好」的藉口來進行辱罵跟情緒勒索,「那我也只能說,這450萬的罰鍰,就當作是促進國庫收入了」。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若遇不當對待,請撥打公司內部申訴專線或聯繫地方勞工局。
※ 拒絕霸凌 你我有責 ※

#新制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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