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辦案害男含冤上吊…判休職1年 家屬痛批:不痛不癢

記者於慶璇/新北報導

新北市男子陳建國因遭控偷竊全家點數而遭到起訴,陳堅稱未犯罪,憤而上吊自清,監察院彈劾承辦警員粘峻碩、檢察官詹騏瑋,分別移送公懲會與職務法庭審理,公懲會認為粘辦案草率,點出七大過失,不過考量粘任警職二年多時間,工作表現尚佳,昨(29)判休職1年;詹案則仍在職務法庭審理中。

超商,粘峻碩,陳建國,詹騏瑋,公懲會,新北市(圖/資料照)

▲家屬痛批處分過輕,根本「不痛不癢!」(圖/資料照)

陳男妹妹陳秀竹得知裁定結果後,憶起哥哥受冤屈過程忍不住哽咽,表示花蓮檢查官林俊佑只是帶著警察到幼兒園問話就引發公憤,但哥哥的事件更嚴重,卻只判「休職一年」,認為處分過輕,就連記過都沒有,一年後就回復原職,根本「不痛不癢」,痛批「司法已死!」

超商,粘峻碩,陳建國,詹騏瑋,公懲會,新北市(圖/資料照)

▲陳建國(左)穿著及走路姿勢明顯與犯嫌(右)不同。(圖/資料照)

陳秀竹說,表示當初提出國賠,並不是真的要那些錢,只是拋出一個引子、一個手段,希望能夠為哥哥討回公道,畢竟不是皇親國戚,也不是達官顯貴,只是無權無勢的小老百姓,自然沒有公平正義可言,結果還是沒有公道,只是讓一家人更加精疲力盡而已,已無力再上訴。

超商,粘峻碩,陳建國,詹騏瑋,公懲會,新北市(圖/資料照)

▲陳建國隔年含冤上吊,留下遺書自清。(圖/資料照)

陳秀竹痛批,檢察官領納稅人的錢,應該善盡自己調查的職責,而不是警察給什麼資料,就全部依照資料起訴,起訴須有證據,不能草菅人命,不然要納稅人付稅給檢查官幹嘛?叫警察辦案就好了,並認為從今天的結果來看,對檢察官恐怕也是高高抬起、輕輕放下,根本難以期待有公平的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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