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看女童可愛「親一下」 挨告性騷擾…法官判拘役30天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別人家的小孩真的別亂親!去(2017)年7月間,台中一名曾姓男房仲業者帶客人去看屋,過程中看到前房客,也就是原承租者的3歲大女兒,覺得女童相當可愛,於是走上前示好並直接親吻女童的右臉頰,女童的母親見狀相當不高興,認為曾男是在欺負自己的女兒,憤而控告性騷擾。此案經台中地院法官審酌後,認定曾男不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利,依故意對兒童意圖性騷擾,判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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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姓房仲業者未經家屬同意親吻女童臉頰,挨告性騷擾。(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據台中地院指出,現年37歲的曾姓房仲業者,本身也有承辦仲介房屋租賃的業務,但就在去年7月時,因為自己態度上的輕忽造成糾紛。曾男的一名客戶「阿芳」(化名)在台中西屯區承租的套房租期將在2017年底屆滿,阿芳打算搬走不再續租,房東便繼續委任曾男幫忙仲介租賃。因為這間套房位在不錯的地段,所以很快地就有租客上門,但沒想到房子還沒租出去,仲介就先發生尷尬的事。

同年7月14日下午,曾男帶了一組客人前來西屯區的這間套房看屋,一行人看完準備要離開時,於1樓樓梯口碰巧遇見阿芳3歲的女兒,曾男看女童很可愛便和藹地打招呼,並為了表示好感突然上前直接靠近女童的臉頰,然後沒經過家屬同意就親吻女童的右臉頰。阿芳看到女兒遭陌生男子親吻相當不高興,憤而委請律師提告。

面對阿芳指控性騷擾,曾男從頭到尾矢口否認,雖坦承有親吻女童的舉動,但強調絕對沒有性騷擾的意思,只是單純對女童表示好感。台中地院法官審酌後認定,曾男已成年且是業務人員,應知悉人際之間的互動要保持合禮合宜距離,但卻對無力反抗、無完整表達能力的未成年女童做出親吻的動作,實在不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且犯後態度不佳、始終否認犯行又未能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最後依法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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