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李慶華涉貪潛逃 法院發布通緝至2041年!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前國民黨立委李慶華於2007年至2016年立委任內,涉嫌詐領助理費532萬餘元,支付私人花費如前妻贍養費、旅遊、房貸等,遭檢方以貪汙罪起訴,新北地院於上(11)月兩次傳喚,李慶華皆未出庭,法院在上週五(11/30)對他發布通緝,時效到2041年4月為止。

李慶安、李慶華

▲前立委李慶華涉嫌詐領助理費。(圖/資料照)

李慶華從1993年選上第二屆立委,一路當到2016年,但經檢方調查,他在2007至2016當立委時,曾指示辦公室工作人員,提供配偶個人帳戶,掛名人頭助理,每個月向立院虛報2萬至8萬餘元,總計累積逾532萬,並用這筆錢支付每月10萬元的前妻贍養費,及旅遊、房貸、水電費等開銷。

檢方在今年9月以貪汙罪起訴李慶華,但於11月5日新北地院首度開庭時,李慶華卻無故不出庭,11月26日再度開庭依然未到,合議庭確認他未循「正常管道」出境,且拘提未果,於11月30日對他正式發布通緝。(編輯:于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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