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健保!林靜儀:長居國外者,返國半年後才可復保

記者張之謙/台北報導

台灣醫療品質好,加上使用健保價格低廉,導致許多長年旅居國外的國人,一旦有醫療需求,就返回台灣使用,引發爭議。對此,民進黨立委林靜儀建議健保署修訂「健保法施行細則」,規定若兩年以上未入境就停保,之後返國超過半年才可復保。

林靜儀說明珍奶用湯匙說(1)民進黨立委林靜儀(中)14日在立法院,對她在臉書上表示自己使用湯匙喝珍珠奶茶一事說明。中央社記者王飛華攝 107年6月14日

▲林靜儀建議修改「健保法施行細則」。(圖/中央社)

林靜儀在臉書上表示,過去許多早就長居海外的中華民國國籍公民,一旦需要醫療,因為國外醫療費用昂貴又需等待,台灣醫療品質好又快速,用健保又價廉,「來回飛一趟都划算」,第一線醫療人員都遇過這樣的民眾,對於這種只把台灣當成「可以消費低價醫療」的地方,實在讓人很氣。健保讓人民不需因為費用而不敢就醫,也讓人不用因病而貧,又為了照顧弱勢,取消鎖卡,繳不出健保費也先治療再說,這是照顧國人;結果被當凱子利用,讓人眼見人性醜陋。

林靜儀認為,制度有道德風險,就修正。停復保規定是在健保法施行細則,不需修法提案,權責在健保署,由健保署來修訂、公告。她建議,久未返國,在返國半年後再復保,避免「飛回來弄牙齒/換關節/開刀完畢就飛回去」,如果返國後就長居,自然在半年後,健保身份與其他國人無異,任何重症急症難症,都保障。這半年期間,沒有健保身份,在台灣如果需要的時候依然有醫療服務,自費而已;如果不放心,就保私人醫療保險,一樣是醫療保險,只是不是「全國一起幫你分擔這段期間的醫療費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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