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虐童/表姊不想被關!稱剛流產討拍 遭法官狠打臉駁回

記者林盈君/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年僅1歲6個月大的女嬰遭虐殺,台南地院昨深夜召開羈押庭,女嬰生母薛姓女子因只有17歲未成年,經少年法庭裁定收容,另外涉案的3人,包括薛女的20歲表姊、25歲表姊夫及27歲的李姓男子,法官認定罪嫌重大,且有湮滅證據及勾串犯人之虞,裁定收押。不過涉嫌虐嬰的表姊卻表示,她在去年12月中旬剛剛流產,不希望被關,但台南地院認為,表姊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14條第2款的立法意旨,因此仍裁定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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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的表姊供稱去年剛流產,希望法官不要羈押她。(圖/翻攝臉書)

台南地院表示,3名被告經檢察官聲請羈押後,法官深夜訊問涉案的3人,他們均坦承共同毆打凌虐女嬰,才造成女童死亡,但都否認有殺人意圖,還辯稱只是想教訓女童,以及避免女童的「嬰靈」作祟。但法院認為,3人涉嫌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罪,及同法第286條第1項凌虐幼童罪之犯嫌重大,且依共犯間前互有推諉卸責的情形,認均有湮滅證據之虞,且有羈押之必要,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均諭知予以羈押,但無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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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的表姊供稱去年剛流產,希望法官不要羈押她。(圖/翻攝臉書)

其中,涉案的表姊向法官表示,她在去年12月中旬剛流產,屬生產後未滿2月的情形,法官考量刑事訴訟法第114條第2款的立法意旨,除為顧及母親健康外,主要為使剛生產後之新生兒能受母親照顧,而表姊是屬流產,應無此點顧慮,認不符合該款要件,諭知羈押。另外,由於女童生母薛女未滿18歲,移送少年法庭訊問後,也認其涉犯殺人重罪非行,且尚有共犯偵查中,有串證之虞,另依其目前的家庭生活狀況,責付不宜,所以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6條第2項的規定,諭知收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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