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太電案」出庭說謊?高院:孫道存無偽證意圖 判無罪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前太電董事長孫道存被控在北院審理「太電掏空案」期間,以證人身分出庭作證時,偽稱不知道「太豐行」,也沒去過,結果被涉案的前財務長胡洪九律師抓包,事後向北檢告發涉作偽證遭起訴。一審判孫道存無罪,檢方不服上訴二審,高等法院認定,孫道存並無偽證意圖,今(31)日駁回上訴。檢方若要上訴三審,須注意《速審法》限制。

孫道存於高院審理時,稱他作證時是憑記憶回答,沒有偽證,且從未參與海外投資,都是胡洪九負責;近幾次開庭,孫道存都是以沙啞的「氣音」答話,稱是「因為長腫瘤」,但力爭清白。

檢方指控,前太電財務長胡洪九、前董事長孫道存等人,涉嫌從1990年開始,隱瞞董事會在中國、香港等地,成立包括太豐行在內等多家子公司,並以替子公司作保等方式,利用假買賣等手法陸續掏空太電200多億元。全案於2005年間在北院開庭審理,胡洪九的律師聲請傳喚孫道存出庭作證,但卻被律師抓包孫道存曾親赴香港的太電子公司「太豐行」開會,並與「太豐行」董事合照,卻在作證時證稱「沒有」或「不記得」,胡洪九律師認為,孫道存涉嫌偽證提出告發,檢方傳喚孫道存,他推稱當時是因忘記了,才作證說沒有,檢方依據太豐行的會議紀錄,及胡的律師所提出的照片,認定孫道存作偽證,所以將他起訴。

-孫道存-2017.09.29發監日

▲孫道存已於2017年9月間入監服刑,另被控偽證罪,高院則判無罪。(圖/資料照片)

70歲的孫道存、胡洪九是太電同事,2人被控掏空太電200多億元,孫道存被判3年定讞,胡被判14年6月定讞,現已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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