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至上求雙贏!「Uber條款」出爐挨轟 林佳龍承諾⋯

記者蕭筠/台北報導

日前為安撫計程車業者不滿Uber與租賃車合作叫車載客,交通部擬研議「Uber條款」,其中部分條文引發租賃業者反彈,備受爭議。上週交通部敲定修正重點,並發出公文指出為落實汽車運輸業分業管理,綜整各方意見後,於108年2月21日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修正細項包括禁止Uber巡迴攬客、方式計費須以日租或時租,並以1小時為起租時數等共5大點,無奈租賃業者一看大怒,揚言不排除上街頭「二次抗爭」。對此,交通部長林佳龍作出說明。

▲交通部長林佳龍。(圖/記者蕭筠攝影)

今(25)日交通委員會(交委會)召開「酒駕修法專案」報告,交通部長林佳龍現身備詢,會前接受訪問,針對租賃業者抗議一事,他強調「交通部以乘客至上、公平競爭為主」,修正重點依舊放在如何提高計程車服務提升輔導方案、人員教育訓練、車輛汰舊換新及提高資訊平台利用等,盼透過新規範創造「乘客至上、公平競爭」的環境,更指出目前還在修正預告期,未來將會持續聽取外界意見,2個月後整合各界想法、心聲,才會再做相關修正調整。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之修正,將「小客車租賃業與資訊平台業者合作提供附駕載客服務者」納入規範,修正重點如下:

一、不得將租賃車輛外駛巡迴、排班待客租賃。

二、造冊列管駕駛人及車輛資料,並提供租賃資訊供主管機關查核。

三、平台應充分揭露車輛、駕駛人、計費方式等訊息。

四、以日租或時租方式計費,並以1小時為起租時數。但地方政府另有決定者,得報公路主管機關備查後實施之。

五、車輛應黏貼專用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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