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到內鬼自爆!創群組齊罵女主管 8員工判賠23萬

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桃園市1間科技大廠的李姓員工等8人,因不滿周姓女經理領導方式,遂私下創立LINE群組,並加入其餘7名同事,再以「瘋婆」、「腦大裝大便」辱罵周女,還暗諷她精神有問題;周女獲悉後氣憤提告,並認為同事非議害她得憂鬱症而辭職,決定向8人求償115萬元;法院認為,李男等人漫無邊際評論,還擴散到其他單位,遂判他們必須賠償周女23萬元。

周女主張,李男等8人先創立群組後,陸續又加入7名同事,因她深受上級重用,眾人不服她的領導管理,竟多次在群組內謾罵她,去年2月間她經同事告知,這才發現不實言論已擴散到其他廠區,害她遭到同事指指點點,還因此罹患憂鬱症就醫,最後不堪抹黑而離職。

周女還提出截圖佐證,李男等8人以「瘋婆」、「妖婆」、「詐騙集團首腦」、「腦袋裝大便」等字句謾罵,還有人形容周女是皇帝旁邊的宦官,並暗喻她在業界風評差,甚至影射周女精神狀態不正常,最後更以女性私處貶低其人格。

李男等8人則供稱,周女情緒控管不佳眾所皆知,颱風天還要求違法加班,甚至時常威脅開除下屬,還會在主管面前搬弄是非,種種行為早已飽受批評,同事曾多次反應,卻無法改變周女霸凌一事;李男等人還說,該群組是用來互相安慰扶持、宣洩情緒,甚至交換情報,以免繼續遭受周女欺壓,加上該群組設為非公開,無法提供第3人搜尋並加入,因此該群組屬於私人言論場域,不特定人無法閱覽。

法官認為,民法上名譽權之侵害,與刑法的誹謗罪並不相同,名譽侵害行為不以廣佈社會為必要,僅有第3人知悉此事亦算數,李男等人在群組內發表非善意評論,而且未盡查證義務,就算有些事項可受公評,亦不能用侮辱性文字評論,而且群組內並非所有人對周女不滿,李男等人還將內容擴散到公司其他單位,甚至跨縣市廠區,足以損害周女在公司、同事間評價及名譽,認定她求償有據,遂判李男等人必須賠償2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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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男等人創立LINE群組並謾罵周姓女主管遭判賠23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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