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警開槍只算恐嚇?毒販「無殺人犯意」遭輕判 警不服上訴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林姓毒販2年前為規避查緝,兩度對警開槍,所幸無人傷亡,林男落網後警方依殺人未遂等罪將他移送法辦;未料,宜蘭地院審理時認為,林男未連續開槍,只是想恫嚇員警,沒有殺人意圖,審結改用妨害公務、恐嚇危害他人等罪判林男9年,讓基層員警無法接受,考慮上訴,以維護執法人員日後尊嚴。

宜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林男因涉及毒品案遭通緝,在2018年9月26日凌晨點許,搭乘顏姓男子駕駛的小客車遇警攔查,林男擔心通緝身分曝光,隨即拿出槍枝朝警巡邏車開槍,第一發子彈擊中巡邏車右前門端板金,並催促顏男駕車逃逸,經警持續緊追,林男又再開一槍想妨害公務執行,所幸無人傷亡,而警方在將林、顏2人緝捕歸案後,依殺人未遂等罪將他們移送法辦。

▼▲林姓毒販為規避查緝,對警開兩槍,事後被依殺人未遂等罪送辦。(圖/宜蘭分局提供)

宜蘭地方法院審時,林男辯稱當時是通緝犯不想被抓,只想嚇阻警方不要繼續追捕,才朝警車輪胎射擊,沒有殺人犯意;法官也認為,若林男有殺人犯意,當下應該就會連續擊發,且當時被告距離警車有一段距離,顯見被告是希望警方不要繼續追捕,難認有殺人未遂罪嫌,因此改依妨害公務、毒品與槍械等罪,對林青志合併判9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出爐,基層員警認為,這樣的改判實在打擊士氣,以後誰敢搏命辦案,宜蘭縣警察局宜蘭分局表示,接獲判決書後將與檢方討論是否提起上訴,以維護日後執法人員安全與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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