趴趴走最高罰100萬!台南市重罰15人…黃偉哲籲勿試法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為防武漢肺炎(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擴散,我國已在上月27日正式施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簡稱特別條例)」其中,不遵守「居家隔離」與「居家檢疫」者,可處10萬至100萬罰鍰。對此,台南市政府衛生局已開罰15人,市長黃偉哲再度呼籲,這些受管制的民眾必須配合「宅在家」,勿以身試法,非常時期絕不寬貸。

▲台南市長黃偉哲呼籲居家隔離與檢疫的市民,一定要待在家裡,否則將處以重罰。(圖/翻攝自黃偉哲臉書)

台南市政府衛生局今天表示,截至6日止,已經對15人開罰,依照情節輕重,違反居家檢疫規定分別對13人開罰1萬元罰鍰,2人15萬罰鍰。此外,一位列為「居家檢疫」名單的盧姓市民2日因想透氣而擅自離開住家,台南市政府環保局表示,這有可能會提高社區傳染風險,因此將依照別條例15條第2項,裁罰10萬元。

黃偉哲再次強調,「特別條例真的罰很大」,違反「居家檢疫」擅離住家將處10至100萬元罰鍰;而違反「居家隔離」擅離住家,將處20至100萬元罰鍰,他更強調「防疫當前絶不寛貸。」

衛生局局長陳怡也提醒,居家檢疫者或居家隔離者,在防疫期間有任何問題可以聯絡市府防疫專線;他也強調,未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治措施的民眾,將依特別條例「從重裁罰」,請大家不要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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