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帶小王上摩鐵甜喊「喜歡跟你做色色的事」 夫崩潰提告

記者游承霖/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林姓男子,懷疑妻子香香(化名)在外偷吃,於是委託徵信社跟監,當場逮到妻子與曾姓男子同宿一間旅館,房內床鋪凌亂且床單、棉被都有使用過的痕跡,林男憤而向2人提告,刑事部分,檢方認為並無「性器接合」證據,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民事部分法官則認為,2人曾互相傳訊「喜歡跟你一起做色色的事情」、「笨女人,我願意一輩子呵護妳疼愛妳」,認為2人交往行為已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因此判他們應連帶給付20萬元給林男。

林男主張,香香2016年結婚後,育有一女,但她婚後無心經營婚姻生活,並在前年11、12月間多次藉著外出與曾男幽會,去年1月間在更在友人見證下,查看她手機Line通訊軟體,當場抓包香香與曾男沉浸在戀愛關係中的文字紀錄,更赫見2人搭肩、親吻等照片。

林男接著說,後來見香香與曾男藕斷絲連,暗中委託徵信社調查時,在去年1月19日上午,當場逮到2人孤男寡女共處台中某摩鐵內,床鋪零亂,床單、浴巾有使用痕跡,儘管提告2人妨害家庭獲不起訴,但仍認為2人行為已侵害他的配偶權,因此向2人求償60萬元。

香香挨告後坦承曾與曾男傳遞Line文字,並與她出遊,但全因曾男得知她在婚姻中心情不好,才會陪同出遊,之所以會有親密動作,是因自己常與比較要好的男性友人會有類似的舉動;曾男則辯稱,事實並非林男所想的那樣,僅是2人聊天過程。

刑事部分檢方認為,林男雖逮到2人孤男寡女在摩鐵房內,但並無「性器接合」證據,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民事部分,台中地院法官查看2人對話紀錄發現,2人除搭肩、摟脖、貼臉舉動外,更有兩唇相貼親吻鏡頭,已逾一般正常朋友間社交往來應有舉止,此外,更有「喜歡跟你一起做色色的事情」、「請問曾先生,你願意一輩子讓這位笨女人,待在你身邊…照顧她嗎?」、「笨女人,我願意一輩子呵護妳疼愛妳…照顧妳保護妳…」等語。

法官認為,雖然無法認定2人在摩鐵期間有發生性關係,但Line中有踰矩且涉及男女情愛曖昧言詞等情事,客觀上已認定2人交往舉止,已逾越男女正常社交活動所應有分際,對自身及他人婚姻不誠實,足以破壞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情節復係重大,因此判2人應連帶給付20萬元給林男,可上訴。

▲法官判香香與曾男應連帶給付20萬元給林男。(示意圖/記者林盈君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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