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犬咬爛狐狸犬腿…她救愛犬遭啃斷指 女飼主判拘35天

記者於慶璇/新北報導

比特犬與班道戈犬皆屬猛犬,新北市45歲孟姓女子去年10月帶著牠們至頂樓遛狗,遇見同社區鄰居陳女,同樣也帶著所飼養的狐狸犬上樓,因狐狸犬狂吠不止,結果慘遭2鬥犬攻擊嘶咬,幾乎扯爛狐狸犬大腿,飼主陳女為了救愛犬,徒手扳開比特犬的嘴,結果也慘遭咬斷手指,士林地院依過失傷害罪,判孟女拘役35天,得易科罰金3萬5千元確定,而民事仍在審理中。

▲比特犬與班道戈犬圍攻狐狸犬。(示意圖,非當事比特犬/資料照)

判決書指出,2019年10月24日傍晚5時許,孟女帶著飼養的2條猛犬至社區頂樓遛狗,過程將安全門關閉,讓猛犬自由活動10分鐘,此時鄰居陳女也恰巧上樓遛狐狸犬,因狐狸犬警覺心重,見到2條猛犬開始狂吠,2猛犬立即撲上來朝牠攻擊,相互嘶咬。

陳女見愛犬大腿遭咬傷,為了救出愛犬,情況危急之下,急得伸手扳開班道戈犬嘴,抱著高舉衝往逃離頂樓至梯廳,不料班道戈犬一路追來,一直想跳咬狐狸犬,一度遭班道戈犬咬住右手臂,造成多處開放性傷口、左手小指閉鎖性骨折,事後憤而控告孟女涉犯過失傷害罪。

孟女到案後,辯稱頂樓平時沒有人上去,上去後有將安全門關閉,形成封閉空間,並非全然未採取必要措施,2愛犬聽聞狐狸犬吠聲後跑過去,因遭狐狸犬攻擊才反擊,而陳女受傷則是逕自扳開比特犬嘴,也有過失;此外,她事後曾赴醫院探視並道歉,無奈對方求償金額太高。

士林地院認為,社區頂樓屬於公共場合,即便關上安全門,住戶仍得以隨時出入,孟女帶2猛犬出入公共場所,應遵守動物保護法「牽繩鍊、戴口罩」,但孟女卻未採取任何措施,導致陳女遭受攻擊,考量孟女已認錯道歉,一審依過失傷害罪判拘役35天,得易科罰金。孟女認為刑責過高上訴,二審駁回維持原判,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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