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秘書遭老總性騷 法官認「職業災害」公司慘了再賠10萬

記者陳啓明/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在上市公司擔任總經理秘書張姓女子,日前控訴長期遭總經理性騷擾,張女向公司反映,公司沒妥善處理,還違法資遣她,導致罹患重度憂鬱症等。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張女因性騷擾而罹患重度憂鬱症,是職業災害,除了判決解僱無效外,公司另須賠償張女10萬餘元。

▲張女控訴遭總經理性騷。(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張女提告主張,她擔任總經理秘書時多次遭總經理性騷擾,2012年間向公司反映後,調為董事長秘書,但沒改善,2年後她被調回原職同樣遭騷擾,2017年向董事長反映,公司又沒妥善處理,逼得她只好自請事假、病假及特休假待公司調查,等假用完了,公司不肯給她無薪假,還要她辦理留職停薪。

張女說,公司後來把她降調為產品推廣主任,但2人仍同處一辦公室,總經理仍常藉故接觸,且公司去年底又以虧損為由裁員,但公司當年度營運正常,甚至還招募新員工,顯是非法解雇,自己也因此罹患罹患重度憂鬱症等。

新北地院審理時,法官根據張女醫院診斷書及職業病評估報告等,發現張女自2012年擔任秘書開始,多次遭總經理性騷擾,出現失眠、焦慮等症狀,經診斷有「廣泛性焦慮症、憂鬱症、恐慌症」,長期在精神科追蹤治療約8至9年,是職業災害,除了判決解僱無效外,公司另須賠償張女10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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