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滅亡後 獄中10萬囚犯去哪?絕望下場曝光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清朝被滅亡後,皇室貴族都隱姓埋名各自尋求出路,但大牢之中關押著的十萬囚徒,在民國建立之初的命運又是如何呢?他們得到了怎樣的安排呢?

一般說來,改朝換代之後,為表普天同慶,同時又要收買人心穩固政權,皇帝們一般都會宣布大赦天下。民國成立後,政體從君主專制轉為民主共和,「大赦天下」這樣的方式顯然不太合適,所以是按照新政府的法律進行重新審判,並在允許範圍內對部分罪犯進行減刑和赦免。

然而民國成立初期,袁世凱所主導通過的法律和清朝律例變化不大,因此能夠獲得赦免和減刑的人不會太多。不過在此之外,還有三條特殊渠道,可以讓一部分罪犯擺脫牢獄之苦。

▲清朝滅亡後,大牢10萬囚犯去哪了?(圖/翻攝自百度百科)

第一,無條件釋放革命黨。新政府之所以能夠成立,很大程度上要歸結於革命者的付出。在光緒及宣統年間,許多革命者都被清政府抓捕入獄,甚至還有很多人獻出生命。民國成立後,於公於私都應當在第一時間將監獄中的革命者釋放。

第二,進行減刑或赦免。新政府成立後,會在一定範圍內對罪犯進行適度的減刑。比如把此前判決死刑的罪犯改為無期徒刑,將無期徒刑改為有期徒刑,或將一些犯人服刑時間減短,甚至對一些在監獄中有過功勞的罪犯直接赦免。當然,一般僅限於罪行危害性不大的犯人,許多作奸犯科的惡人,還是得老老實實蹲大牢。

第三,允許一部分犯人假釋。民國二年,民國政府頒布的《監獄規則》中註明了符合保釋的條件,符合這些保釋條件的犯人可以進行假釋。其實,這些假釋條件用一句話概括就是有立功表現。

民國時期第一位被假釋的罪犯叫賈萬和,其假釋理由為檢舉有功,先是從原判決秋審改為發遣,即發配邊境。民國成立後被順利減刑,後又因其在監獄中態度誠懇,表現良好,直接允許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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