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懷宗交保過年團圓有變數 士檢以裁定理由矛盾提抗告

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新黨台北市議員潘懷宗辦公室主任陳育台涉嫌以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薪資,並挪為私用,12年來共詐約300萬餘元。士林地方法院認為有羈押理由,無羈押必要,裁定潘懷宗200萬元、陳玉臺150萬元交保。但士林地檢署認為潘懷宗可能滅證,今(1)日提起抗告,將由高等法院受理,潘懷宗過年團圓恐生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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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懷宗被詐領公費助理薪資,200萬元交保。(圖/資料畫面)

根據了解,潘懷宗2008年至2020年共12年間,但他應訊時否認犯案,強調聘僱助理費用皆為陳玉臺處理,他非常相信陳,完全不知情細節。但檢方偵訊後,似乎為了拚交保,潘承認「確有挪用助理薪水包紅白帖,或買禮物送里長」等基本事實,並表示願意負責。

檢調追查,涉詐助理費的人頭帳戶,皆為陳玉臺在台北市士林區開設的鐘錶店員工、姊姊和姪子提供帳戶,但3人並未實際到潘懷宗的服務處工作。而陳玉臺以提款卡3次,每次數萬元將現金提領一空後,疑挪為私用,檢方將進一步擴大追查金流。初估12年來不法所得多達300萬餘元。

檢方認為,陳提領金額異於常人,有別於民眾一次只提領數千元,且潘懷宗不可能完全不知情陳玉臺的作為,26日當晚將兩人聲押,但士林地方法院裁定交保,檢方認為士院忽略潘懷宗滅證的可能,並以裁定理由矛盾,今提起抗告,將由高等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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