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斬金門「快篩令」楊鎮浯氣炸 陳時中:用意良善手段不對

記者陳弋/台北報導

金門縣政府開外島首例,要求赴金門者提供3日內陰性報告,不然就要當場快篩。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致電溝通未果,昨(23)天深夜指揮中心便發布新聞稿直指此舉違反《傳染病防治法》並宣布撤銷金縣府的公告。陳時中今天表示,金縣府逕行公告於法不合,指揮中心只是依據法律撤銷金門的公告。

▲金門縣政府的公告已遭指揮中心撤除。(圖/翻攝自楊鎮浯臉書)

金門縣政府昨天發出一紙公告,要求搭乘民用航空器抵達金門航空站的旅客配合實聯制,接受新冠肺炎快篩,110年5月24日生效。公告事項有二:一、因應國內疫情升溫,為有效防堵新冠肺炎,保全離島醫療量能,入境金門地區時完成實聯制;二、旅客應提供3日內新冠肺炎檢驗陰性報告,無法提供時請配合在金門航空站設置的新冠肺炎篩檢流程接受採檢,經檢驗為陽性者須配合防疫人員安排,由救護車送至衛生福利部金門醫院就醫。

對於金門縣政府的公告,指揮中心在昨天深夜緊急發布新聞稿回應:「金門縣政府5月23日,逕為公告『搭乘民用航空器抵達金門航空站之旅客應配合實聯制、接受新冠肺炎快速篩檢,並自110年5月24日生效』,此舉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3項等相關法律規定。該府未正式告知並提出書面申請即逕行公告於先,又經指揮官於當晚親自致電溝通仍不依法完備程序於後,故依法撤銷違法處分之公告,以維法制。」

金門縣長楊鎮浯今天一早到機場勘查快篩站,發現快篩站遭拆除,當場氣得飆罵航空站人員,航空站表示要配合中央法令。陳時中今(24)天下午在記者會上證實,金縣府確實有來函,也有在全國防疫會議中提出相關建議,但指揮中心經評估認為金門縣區隔人群的做法不太理想,雖然就避免人群流動造成防疫壓力這一點來說是對的,但金縣府的手段可能有待商榷。

金縣府原依照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去金門沒有提出3天內PCR陰性報告要接受快篩,陳時中認為,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3項也指出,指揮中心運作期間,地方要依照疫情指揮官的指示辦理,逕行公告於法不合,指揮中心只是依據此法撤銷金門的公告。陳時中強調,金門有其特殊性,也跟楊鎮浯縣長溝通過,指揮中心有接受他們的想法,事後會再給予適當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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