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測值0.93!桃園男3天兩度酒駕 逆向撞死騎士遭重判

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潘男三天內兩度酒駕,這次還逆向撞死騎士遭重判5年6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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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1名潘姓男子,先前兩度酒駕遭逮,但他仍不知悔改,又在餐廳喝完酒後,駕駛貨車欲返回住家,逆向撞飛吳姓男騎士,導致對方全身骨折慘死,酒測值高達0.93毫克;法官清查後發現,潘男肇事前2天才因酒駕被逮,遂依酒駕致人於死罪重判他5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2020年9月1日,潘男與友人在竹圍漁港餐廳喝酒,下午3時許,他沒等酒氣消退,逕自駕駛小貨車欲返家,途中跨越行車分向線,對向機車閃避不及,迎面撞上潘男貨車,造成吳姓男騎士全身多處骨折,經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車禍發生後,雖然潘男留在現場,卻未表明自己是肇事者,經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追查,隨即前往潘男住家逮人,並對他進行酒測,酒測值高達0.93毫克。

潘男應訊時坦承犯行,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後發現,當時潘男開車跨越行車分向線後,直接行駛在對向車道上,並與吳男機車發生對撞,足見潘男逆向行車明確,過失行為與吳男死亡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潘男律師主張,潘男犯後態度良好,並與吳男家屬達成和解,請求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但法官認為,2020年7月14日及8月30日,潘男均是酒駕被逮,第2次還是在車禍前2日發生,潘男仍不知警惕,最後鑄下大錯。

法官指出,這次潘男又因酒駕反應力下降,造成吳男家屬慟失家人,酒測值高達0.93毫克,惡性非輕,難認有情堪憫恕之處,因此不予減刑,仍依酒駕致人於死罪判潘男5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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