誇張!通霄鎮前後任鎮長都涉貪 徐永煌更一審判12年半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苗栗縣議員徐永煌。(圖/翻攝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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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通宵鎮前後任鎮長都涉嫌貪污!現任鎮長陳漢志去年因案遭起訴,前任鎮長、現任無黨籍縣議員徐永煌也因為擔任鎮長期間,讓熟識友人成功得標公共工程,並找自己掌握的工程公司借牌讓其他家得標牟利。台中高分院更一審,依貪污罪判12年半,褫奪公權5年,部分得易科罰金。徐永煌則說,尊重判決,目前已上訴。

判決書指出,徐永煌擔任通霄鎮長時,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其公司不得參與投標通霄鎮公所發包工程,仍為胞姊公司實際負責人,參與標案。他得知熟識友人公司投標「101年度通霄鎮縣管河川暨區域排水疏濬清淤工程(第2次)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採購案,竟在通霄鎮公所內部公文呈核親自核章,讓友人公司得標圖利。

徐永煌另還致電給原本無意參與上述標案的其他工程公司借牌投標,告知對方只要願給工程款1成,便同意交付工程。之後,通霄鎮公所辦理驗收合格,徐同意付款核撥212萬餘元,更跑到苑裡鎮公所前交付回扣22萬元給對方。他也借用其他土木公司名義,實際由自己掌握的工程公司參與標案施作、驗收、結算、保固等工作,再交付5%借牌費用給對方。

徐永煌一審重判18年6月,二審判10年,褫奪公權4年。他不服上訴,最高法院去年發回更審。台中高分院審結,依貪污罪判他12年半,褫奪公權5年,部分得易科罰金。

徐永煌對此表示,尊重司法判決,目前已上訴;苗栗縣政府民政處則說,徐永煌案件定讞前,仍保有縣議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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