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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馬男撞死女大生! 法官判決前裁定令入相當處所監護3年

記者游承霖/苗栗報導

葉男高速闖紅燈撞死巫姓女大生。(資料照/翻攝畫面)

▲葉男高速闖紅燈撞死巫姓女大生。(資料照/翻攝畫面)

桃園市24歲葉姓設計師,去年8月間駕駛野馬跑車,在苗栗縣竹南鎮以時速1百公里的速度,闖紅燈撞上在外打工半工半讀大學的21歲巫姓女騎士,導致巫女搶救13天仍宣告不治,苗栗地檢署偵結依依《違反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死罪》將葉男起訴,而苗栗地院在判決前先行做出裁定,葉男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3年。

據悉,葉姓設計師去年8月7日曾放話嗆殺陳時中,隔天又於台南街頭逆向狂飆,但他卻不以為意,同月14日上午6時許,從台北前往苗栗途中,行經竹南鎮德照橋十字路口時,高速闖紅燈撞上綠燈直行的巫姓女騎士,造成巫女重傷命危,搶救13天仍宣告不治。

葉男事發後仍不斷在IG上狂發41條限時動態得意揚揚表示「如果今天不是我救的話,她基本上永久植物人」、「今天這台車不如果不是我開,今天救的人如果不是我,我會死,她也會死」等語。

苗栗地院將葉男送往臺中榮民總醫院進行精神鑑定時發現,葉男自19至20歲開始出現情緒易怒、睡眠減少、話多且合併有被害妄想等精神症狀,本案發生當下,出現有明顯情緒高亢興奮、自尊膨脹、目標導向行為增加以及誇大妄想的狀況,認定他可能符合「第一型雙向情緒障礙症」或「情感型思覺失調症,雙相型」。

葉男案發當下有許多不合邏輯思維以及誇大妄想,判斷其思考當下確實有脫離現實之情況;但葉男對於法律有明文規定速限不應違規,以及案發後有協助巫女急救的意圖,且本次心理衡鑑顯示葉男智能落於邊緣性智能不足,與過去學經歷相比有明顯變差的情形,判斷與以上精神病症有關。

法官認為,葉男發病時間尚短,依葉男2019年在桃園療養院強制住院病歷顯示,經適當藥物治療能改善包括情緒激躁、衝動行為以及誇大妄想症狀,判斷葉男病症應能經過適當醫療處置而有部分或完全緩解,但因為葉男病識感不佳,對於治療動機薄弱,應儘早於監所提供妥適精神醫療照護。

葉男在羈押訊問時宣稱「各個飯店居住,其沒有病,也沒有精神病,就跟法官一樣,大家都沒有病,到底誰可以認定這個人有沒有病,這世界上大家的病都是裝的,精神上不會有障礙」等語,確實如同鑑定報告所稱葉男罹患思覺失調症狀。

法官認為,葉男顯有再犯之虞,為避免葉男返回社會而產生的高度危害,認為在本案判決前,葉男有先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的緊急必要情狀,因此做出裁定葉男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3年。

法官在判決前先行裁定葉男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3年。(資料照/翻攝畫面)

▲法官在判決前先行裁定葉男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3年。(資料照/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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