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1.2萬!女婿請喪假讓岳父「連死2次」 下場出爐

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法官判郭男1年2月徒刑,緩刑3年。(示意圖/資料照)

請繼續往下閱讀….

新北市一名郭姓男子,才剛到某科技公司上班一週,就為了請假詐欺取財,偽造已死亡的岳父相驗屍體證明書,向公司請了6天喪假,詐領了1萬2400元薪資,新公司事後接到郭男前東家通知,這才發現他才剛以同樣方式請喪假,認為遭詐於是憤而提告,新北地院法官考量郭男已認罪,並當庭退還不法所得,因此依行使變造公文書罪判他1年2月徒刑,緩刑3年,並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

判決指出,43歲郭男的岳父,在去年2月28日過世,並由檢方在同年3月2日相驗後,開立相驗屍體證明書,並發給家屬。郭男3月9日前往某科技公司上班擔任業務,竟為了詐欺取財,將岳父相驗屍體證明書中的死亡時間與開立時間,均偽造成3月13日。

郭男再於3月15日上午,持偽造的相驗屍體證明書向公司表示,自己的岳父意外死亡,需要請喪假,成功騙取6天喪假,公司更支付郭男1萬2400元薪資給他。

全案直到郭男的前東家向公司告知,郭男先前也曾用同樣手法在3月2日請喪假後,這才驚覺有異,向郭男前東家查證當時所附的相驗屍體證明書加以核對,全案這才曝光。

新北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郭男竟以變造檢察官開立的死亡證明書,申請喪假進而詐取薪津,損害公司利益,又危害政府機關所製作公文書的公信力,甚為不該,但考量他已當庭賠償1 萬2400 元給公司代表人,填補財產損害,足認尚有悔意,因此依行使變造公文書罪判他1年2月徒刑,緩刑3年,並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新北市 新北地院 偽造文書 喪假
延伸閱讀
相關新聞
熱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