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高雄男水電工3年前硬上女鄰居,一審遭判刑,二審認罪賠償100萬4480元達成和解,改判3年6個月有期徒刑,上訴三審,遭駁回。(示意圖/PIXABAY)高雄王姓男子曾當過水電工,3年前到女鄰居家中移動廚房馬達線路,施作完成後,趁機強制性交女方;甚至還開教付2000元做愛、1000元「舔下體」遭拒,還等到勃起消退才離去,並要求別跟外人說此事;事後女方丈夫問起,此案才曝光,王男挨告,一度否認犯行遭判,4年有期徒刑。二審認罪賠償100萬4480元達成和解,改判3年6個月有期徒刑,上訴三審,遭駁回。
判決指出,王男具水電專長,2022年9月28日應邀到女鄰居小花(化名)家中,協助移動廚房馬達線路,施作完成後,趁女方要付款時,竟趁機擁抱,不顧對方反抗,並表明「不要」,男方仍襲胸強制性交得逞。
當時王男還跟小花開價2000元「做愛射在體外」,或1000元「舔下體」遭拒,還對小花說,「待勃起消退才離去,不要向別人說起今天的事」,當下女方丈夫不在家,只有女兒在,一度嚇到叫不出來。
直到案發後兩天,王男問及小花丈夫,妻子最近過的怎樣、有沒有發生什麼事,當晚丈夫察覺有異關心之下,才坦承「對方做出一些不好的事」便氣到衝去對方家破壞天公爐,並報警提告。
一審,王男否認犯行,拒絕和解與賠償,遭高雄地方法院將王男依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有期徒刑。
王男為求輕判,提起上訴,這次改口坦承全部犯行,並賠償100萬4480元達成和解,還向法院求情已高齡68歲,不適合入監執行,且無前科,懇求緩刑。 因此,二審高雄高分院改判3年6個月有期徒刑。
案件上訴到最高法院,不過法官認為,小花雖達成和解,但並無原諒王男,且原審調查完備,並無違法,宣告刑度已超過2年有期徒刑,不符合緩刑要件,因此,為未諭知緩刑,也無違誤,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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