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隔離對象放寬 指揮中心說明3類對象適用新制之措施

生活中心/顏敏翔報導

▲指揮中心說明5月7日前被匡列的居家隔離者適用之新制措施。(圖/指揮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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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疫情急遽升溫,為強化防疫量能及韌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佈,5月8日起調整密切接觸者匡列以同住親友為原則,職場及學校採自主應變,取消居家隔離者電子圍籬措施;指揮中心今(8)日也說明5月7日前被匡列的居家隔離者適用之新制措施。

5月7日(含)之前被匡列居家隔離之對象:

一、為「同住親友」被匡列居隔者

適用措施:繼續依3+4居家隔離規定完成居隔及自主防疫。

二、為經學校或企業/機構防疫長匡列為居家隔離並報送地方衛生機關者

適用措施:自5/8起解除家隔離;並依「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型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採自主應變措施,包括依感染風險程度實施防疫假、停課等。

三、為「與確診個案在學校宿舍同寢室」被列居隔者

適用措施:須比照「同住親友」,繼續依3+4居家隔離規定完成居隔及自主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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