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譜!警亂查、檢誤導證人法院又誤判 他無辜坐牢119天

記者李依璇/新北報導

▲新北地方法院。(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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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方法院法官蔡甄漪擔任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期間,偵辦日籍被害人手機遭搶奪案,中山分局逮捕許男後,因他有諸多前科即認定他是嫌疑犯,案件移送地檢署後,檢察官蔡甄漪也存有偏見,甚至一邊給被害人看照片,一邊描述許男的事證長達1分鐘,法院審判時也沒發現有誤,以致許男無辜入獄119天,直到真兇主動承認犯案,他才重獲自由。事後蔡甄漪願意賠償33萬,但監察院仍提出彈劾,職務法庭20日判決申誡。

這起離譜冤獄案發生於2016年,蔡甄漪偵辦一起手機搶奪案,她訊問日籍被害人時,竟一邊拿出警方提供的照片,一邊當庭描述「這個人很多地方都犯罪,全台北市與新北市都已經被起訴搶奪罪,也有檢察官採信他說不是他的事情,那我不相信,因為比例實在太高,時間也非常密集,所以我必須要請你們幫忙作證」。

被害人因此指認許姓男子就是嫌疑人,但當時搶他手機的嫌犯騎的是黑色機車,許男騎的卻是白色機車,檢警卻都沒有仔細調查,逕自認定許男因有搶奪前科就是嫌犯,更不顧許男從頭到尾否認犯案。

更誇張的是,蔡甄漪沒有親自訊問就提起公訴,法院也沒有查出有誤,一審判刑10月,許男因此入獄。直到不久後真兇因他案被逮捕供出此案,法院才發現許男白白入獄,最後再判他無罪。

許男獲得冤獄賠償59萬9000元,蔡甄漪願意負擔其中33萬元,但監察院仍提起彈劾,13票全數通過,送交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職務法庭認為蔡甄漪有重大疏失,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第9條客觀性義務之違失,但考量本案屬單一個案,蔡甄漪歷年考績、職務評定均為甲等或良好。另外職務法庭也認為近年來我國檢察官工作負荷沈重,囿於偵辦個案之時間、勞力,精準度難免受限,最後予以輕判,判決蔡甄漪申誡。但此案實則為台北地方法院、檢察官蔡甄漪、中山分局接連疏失才導致冤獄發生,且院檢也無善盡調查義務,聽信一面之辭,刑事訴訟制度蕩然無存,僅蔡甄漪輕判申誡,恐怕無法彌補許男白白坐牢119天的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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