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軍人夫電腦資料檢舉違法兼職 人妻辯「愛國行為」下場曝

記者李忠憲/彰化報導

婚後感情不睦,妻竟檢舉軍人丈夫違法兼差。(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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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姓人妻只因與許姓丈夫感情不睦,竟偷偷登入丈夫申請的某科技公司網站會員,擷取相關資料向他任職的陸軍單位檢舉在外兼職。曾女雖辯稱是不滿丈夫當軍人違法兼差,屬於「愛國行為」,但法官仍認為她觸犯妨害電腦使用罪,二審判拘役50日,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曾姓女子與許姓男子原為夫妻,她竟然在109年8月中某日,在朋友台中市的住處登入許男申請的生物科技公司網站會員資料後,擷取相關內容,在跟許男任職的陸軍砲兵部隊測考中心檢舉他在外兼職。許男得知後立刻報警,怒告妻子妨害電腦使用罪,事後也已離婚。

曾女一審遭判處50日拘役,她不服上訴,辯稱她是為了檢舉丈夫任職國軍期間違法兼差,屬於愛國行為,所以不是無故。她登入帳密雖沒取得同意,但不認為需要得到他同意,並非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是出於為國家檢舉不法行為。她並非無故取得,並無刪除或變更許男的會員資料,只是剛好猜對密碼。況且許男早已退伍順利領取退休金,她所為並沒有造成他人損害。

法官認為,「無故」是指未經他人同意或未取得授權,只要是未經同意或合法授權就輸入他人帳號密碼、入侵他人電腦或無故取得他人電磁紀錄,就觸犯該罪。曾女雖辯稱是為了檢舉不法,但她並非有調查權限之人,不得藉檢舉不法為由,任意侵入他人電腦取得資料。

法官考量曾女一時失慮觸法,也確實是出於檢舉不法,應屬偶發行為,駁回上訴,並宣告緩刑2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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