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港警分局將自9月8日起啟動「無號誌路口大執法」專案,對未停讓行人嚴格取締。(圖/翻攝自屏東縣政府警察局里港分局臉書)根據近期統計,屏東地區交通事故多發生於無號誌路口,為有效降低事故發生率,里港警分局將自9月8日起啟動「無號誌路口大執法」專案,對未停讓行人嚴格取締,警方也呼籲用路人務必遵守交通規定,否則最重可處36000元罰鍰。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里港分局在臉書粉專表示,經統計近期屏東地區交通事故,其中以發生於無號誌路口者居多,為有效遏止此類事故發生,#里港警分局將自9月8日起啟動「#無號誌路口大執法」專案,加強取締行車未依規定停讓之違規行為,維護用路人安全。
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駕駛未停讓行人導致行人輕傷處以1萬8000元罰緩;致人重傷或死亡一律處最高罰鍰3萬6000元。(圖/翻攝自屏東縣政府警察局里港分局臉書)里港警分局交通組組長巴龍祥表示,此次執法重點針對汽、機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駕駛人,行經設有「閃光紅燈」號誌、「停車再開」標誌或「停」字標線之路口時,未依規定停讓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進行取締。希望透過強力執法,促使用路人養成「停、看、再行」的安全駕駛習慣,進而降低路口事故發生率。
事實上,駕駛行經路口未停讓行人,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為警惕汽車駕駛人遵守停讓行人的規定,以減少行人事故發生,交通部再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今年6月30日起調高駕駛未停讓行人導致行人傷亡裁罰金額,致人輕傷罰金由7200元提高至1萬8000元;致人重傷或死亡一律處最高罰鍰3萬6000元。
里港警分局分局長邱逸樵提醒所有用路人,行經無號誌路口務必減速慢行並停讓幹道車輛及行人,以確保行車安全。更強調,分局將持續透過執法與宣導並進的方式,展現守護轄區交通安全的堅定決心,營造更安全友善的道路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