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史上搶最多現金7千多萬搶案 「張錫銘第2」判18年

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黃江正逃亡12年,去年9月被逮。(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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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槍擊要犯張錫銘第2之稱的黃江正,12年前犯下史上最大搶案,和同夥搶奪7736萬現金後逃亡12年,去年9月在台南落網。台南地院一審判黃江正應執行21年徒刑並科罰金25萬元,全案上訴二審,高院認非法制式手槍部分符合自首減刑,撤銷改判應執行18年並科罰金15萬元。

回顧這起搶案,2009年11月23日下午2點多,台南市黃金盤商蔡進添開車前往忠義路兆豐銀行提領7736萬元現金,就在返家途中,行經西門路一段寶信鐘錶行前,蔡男才剛開啟後車廂,就來了3名蒙面歹徒持手槍、電擊棒行搶,過程中老板娘林美志右小腿遭子彈擊傷,歹徒搶走7736萬元逃逸。

檢警追查,發現蔡男胞妹蔡婕涵涉嫌通風報信,並循線逮捕其他多名嫌犯,追回贓款包括現鈔、贓款購置的房屋和車子,合計1190萬元,但剩下6千5百多萬贓款不知去向,黃江正則潛逃無蹤,檢警懷疑其餘的贓款可能在黃江正身上。

去年9月間,警方掌握黃江正行蹤後,於15日下午持拘票前往安平區埋伏,當場將騎機車返回住處的黃江正逮獲,並起出改造手槍2枝、空氣槍1枝、子彈38發。

台南地方法院認定黃江正犯非法寄藏非法制式手槍罪,判處6年並科罰金12萬元;結夥攜帶凶器強盜罪處14年;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1年6月;非法寄藏非法制式手槍罪處5年6月並科罰金15萬元,應執行21年,併科罰金25萬元。

黃江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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