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將張大偉收賄狡稱燒毀2000萬 監察院全票通過彈劾

▲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處前處長張大偉少將,利用辦理工程機會,收受工程公司交付2600萬元賄款,並供稱其中2000萬元賄款燒毀,監察院8日全票通過彈劾。(圖/資料照)

監察院今天說,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處前處長張大偉少將,利用辦理工程機會,收受工程公司交付2600萬元賄款,並供稱其中2000萬元賄款燒毀,違失情節重大,監察院全票通過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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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透過新聞稿表示,國防部在106年間,辦理「公館營區營舍整建統包工程」採購案,預算金額新台幣30億4387萬餘元,決標方式採行最有利標,這項採購案在106年4月12日公告。

監察院指出,時任軍備局工程營產處長張大偉在公告後次日,主動聯繫投標工程專管及監造標未獲選的孫姓建築師,告知孫姓建築師「可找營造廠合作投標統包工程,伊可以幫忙等語」暗示索賄之意。

監察院說,孫姓建築師找上有意投標的中華工程公司,但依該公司計算,這項採購案如以公告預算金額計算,單坪造價只有10.4萬元,低於中華工程的建築成本,單坪造價需至少為11.5萬到11.6萬元。

監察院表示,孫姓建築師獲悉此事後,因擔心中華工程不願意投標,將坪價太低的消息轉知張大偉,張大偉則指示承辦人員,以減少樓地板面積方式,將單坪預算提高為11.6萬元,使中華工程認有利潤而參與投標;106年5月27日召開評選會議,確定由中華工程公司得標。

監察院表示,中華工程得標後,分別在106年到107年間,共計交付2600萬元賄款給張大偉。張大偉在檢察官及法院訊問時,供稱「因怕遭查獲,其中2000萬元已經燒燬,另600萬元陸續用在房屋裝修及生活支應」。

監委蔡崇義、陳景峻指出,張大偉服役逾30年,長期受國家栽培,享盡豐厚國家俸祿、禮遇,應對其職責內所督導、管理的公共工程,嚴格監督、追求最佳營造品質,但竟利用其軍備局工程營產處長的權勢與機會謀私利,藉此向廠商索討高額賄款,嚴重敗壞官箴。

監委也說,張大偉犯行經檢察官查獲後,不僅對其所獲賄款流向堅不吐實,狡稱其中2000萬元已燒毀等語,顯未見悔意,違失行為重大,應提案彈劾,以達成整飭官箴、澄清吏治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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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 彈劾 少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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