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年酒駕被抓不怕!3度酒駕法官不忍了判到最高點 罰48萬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葉男一再酒駕,不想入監的話,要付共48萬罰金。(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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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葉姓男子3度酒駕被捕,雖然坦承犯行,但法官認為葉男屢犯不改,加重其刑判處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再併科罰金30萬,葉男如不想入監,檢察官核准執行易科罰金的話,就得付出共48萬元。

根據檢方起訴,葉男於2022年10月間某日,晚上在住處喝完酒後,隔天一大早開車外出。行經台北市萬大路、環河南路時,被警方攔檢、酒測,當場測出酒精濃度超標,達0.31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雖然葉男坦承犯行也沒肇事,但法官查閱紀錄,發現葉男已有2次酒駕紀錄,分別被判刑2月、3月,2021年1月間才執行易科罰金完畢,沒想到20022年又犯。

依法酒駕行為觸犯公共危險罪,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葉男2022年10月3犯,法官因此將葉男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又併科罰金30萬元,判到最高點。若執行科檢察官核准易科罰金,葉男就得付出共48萬元,代價相當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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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 酒駕 罰金 累犯 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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