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喝酒趴睡方向盤酒駕移送 「證詞反覆」竟判無罪:警無法證實他何時喝

記者陳佳鈴/台南報導

▲喝酒趴睡方向盤上遭酒駕移送,竟因警無法證實他何時喝酒,獲判無罪。(示意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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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竟然因為警無法證實「喝的時間」,酒駕男獲判無罪!台南一名陳姓男子去年11 月因酒駕趴在方向盤睡死,因車停在國小門口,民眾報案後,警方到場,實施酒測後發現0.53毫克超標,用監視器畫面還有他的自白移送酒駕,不過最後竟獲判無罪,原因在於陳男「說法反覆」加上警無法確認他是酒後駕車,因此判處無罪。

陳男在警分局做筆時聲稱,他是在朋友家裡倒了30cc的高梁在免洗杯裡,放在車上,把車停到了國小後才開始喝,不過他到南檢複訊時又說,他是直接帶了一瓶高粱酒上車,停車後大約喝了30cc,喝完後就把酒瓶丟了,陳男到南院時又改口,先在店家買了整瓶高粱,停車後把酒倒在泡沫紅茶的免洗杯裡,差不多喝了30cc,喝完後把酒瓶放在副駕駛座的腳踏板上。試圖都是要將說法導向「停車後才喝」,並未喝酒後開車。

警員出庭作證時,由於當時沒有搜索票,只能以目視可及的方式查看酒瓶與免洗杯在哪,不過在陳男車上與周圍並沒有發現這些東西,法官覺得,這證詞只能證明陳男說話不老實,不能證明陳男是喝酒後再開車,在以無罪推定原則下,警方提出的證據不能證明陳男酒駕,所以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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