噁喊一次就好!假借續攤騙出隊友妻 陳凱倫性侵未遂遭判刑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 富邦悍將前二壘手陳凱倫性侵隊友妻子未遂遭判刑。(圖/記者劉彥池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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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職棒富邦悍將隊員陳凱倫,先前在淡水宿舍與隊友聚餐喝酒,結束後各自解散,他卻以續攤為由,約出隊友妻子小萱(化名),趁著四下無人時伸出狼爪,士林地院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陳凱倫1年8月徒刑,並分別賠償小萱及其球員丈夫30萬元、20萬元。
檢警調查,2021年10月9日晚間10時,陳凱倫與數名隊友在淡水球員宿舍喝酒,一路喝到隔日凌晨2時才結束,眾人各自返回房間休息,陳員卻以續攤為由,騙出隊友妻子小萱(化名),當她來到員工宿舍餐廳包廂時,卻發現只有自己一人,陳員看出小萱酒後不適,遂攙扶她進入廁所,意圖性侵,還好小萱反抗才沒有得逞。
陳凱倫應訊時辯稱,這些行為僅是強制猥褻,未達強制性交程度;小萱表示她不斷拒絕,對方仍不停止,直到她不斷掙扎對方才罷手,小萱丈夫證稱,妻子回到房間一直在哭,而且不斷發抖,情緒很不穩定,後來妻子身體不適睡著,清醒時始知她被侵犯,他跑去找陳凱倫對質,對方自知理虧,一開門就道歉。
法官認為,陳凱倫違反小萱意願,雖因對方哭求,而且不斷反抗,最終未能性侵得逞,仍已造成小萱身心創傷,而且陳凱倫犯後否認犯行,未與對方達成和解,考量陳凱倫碩士畢業,育有3名3歲以下子女,目前從事外聘教練,月薪23000元,遂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陳凱倫1年8月徒刑。
至於民事部分,小萱及其球員丈夫分別求償100萬元及200萬元;法官認為,小萱為家庭主婦,名下無財產,丈夫為知名運動員,年收入約200萬元,陳凱倫為前職業運動員,2021年收184萬4576元、名下財產為汽車1部等情狀,判陳凱倫必須分別賠償30萬元及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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