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房客「行為不良」!房東該怎辦?陳傑鳴曝五情況、一密技快速解約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房東若發現房客在租屋處從事非法行為,應立即報警,才是最好的選擇。(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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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租屋社團常見房東碰上「行為不良」房客,但由於合約未註記,苦惱不知該如何解決。元宏資訊不動產平台總監陳傑鳴表示,其實有一些行為是可以直接解約的,例如在房屋內進行非法活動,就可依法解約。

元宏不動產加值服務平台研究總監陳傑鳴表示,租賃合約有時候無法面面俱到,但有一些鐵則,無須列在合約上,房客一旦觸犯,房東依舊可依法解約,相關情況常見四大類如下:

一、 房客未經同意當起二房東

很多房客私自當二房東,如果沒經房東同意被發現,房東就可以終止租約。

二、 房客積欠租金,除押金沒收外,超過2個月以上

以押金2個月來說,房客欠租前2個月用押金抵扣,但如果房客連續4個月都未繳,房東就可以在第5個月要求房客搬離。

三、 房客將房屋違法使用

如果房客未依房屋的法定用途使用或違法使用,如:住宅區做商業行為或是違法開設賭場、種植大麻、吸毒、賣淫….等,房東就可以終止租約。

四、 其他契約有約定可以終止租約的條款

如果有特別約定可終止租約的事項或是行為,只要租約內有載明,只要房客違反,房東就可要求終止租約。

陳傑鳴說,如果出現上述情況,房東可先透過簡訊LINE訊息、存證信函等方式告知房客,千萬別自己強制進入租客屋內來趕走房客,特別是用換門鎖、斷水電、自行進入屋內清空租物品等方式,這些會使得房東觸犯強制罪、侵入住居罪等,甚至被房客反告竊盜、毀損。

他建議,房客如果是一般違規,就只能依照正常流程提出民事訴訟,要求房客返還房屋,透過強制執行的方式,讓房客遷出。

但如果是觸犯刑案,如在屋內賣淫、開賭場等,他建議,房東不應該過多猶豫,應該立即報警,讓警察把犯法租客繩之於法,就是最快速度取回房屋的方式。

陳傑鳴特別提醒房東,有不少房東會擔憂犯法租客報復等問題,事實上,如果房東知情不報,輕者行政罰鍰,重者拖累亦有刑責,所以除了報警,沒有更好的方式了!

另外,陳傑鳴也提到,還有一種常見糾紛情況,就是「不定期租賃」,他進一步說明,房東在租約到期後,未做續約動作,但房客卻繼續繳租金,房東也沒意見,就會轉成「不定期租賃」。

他進一步說明,「不定期租賃」想要解約,就必須留意土地法第100條,在符合「房東因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承租人將房屋違法轉租他人」、「積欠租金,達兩個月以上」、「承租人損壞房屋而不為相當之賠償」、「承租人違法使用房屋」或「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等其中之一的情形,房東才可以要求終止租約收回房屋,而且,如果租金是按月給付,房東也應在一個月前通知承租人終止租約。

最後,他建議,房東也要學會保護自己,畢竟現在不是只有惡房東,惡房客也不少,合約上雙方約定能詳細盡量詳細,雙方合約也最好進行公證,若發生糾紛想取回房屋,在法律上才能較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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